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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用他人名义买房,又不能过户怎么办?

在深圳,有一种房子只有公务员才能买,叫微利房,由于比较便宜,我父亲就托一位公务员朋友买下,钱当然是我家给,同时写了份协议,大概意思就是房子是我们家借他名义买的,归属我们家等等。现在深圳市有规定,这样的房子不能买卖过户,我请问,这房子到底属于谁的?以后万一有纠纷我们能胜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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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07-08

0 0
你和那个公务员的行为,属于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的法律行为,民法通则认定为无效民事行为,所以你们的购房行为自始无效。 但是因为不知道买的房子是根据什么样的规定买的,不能确定该规定的效力,所以也无法知道这个规定是不是属于强行性规定。因此,一般情况下你可以让那个公务员退还你的购房款,而房子则由该公务员所有。

2005-07-08

125 0
很麻烦的。

2005-07-07

152 0
所签订的协议违反地方性法规的规定,系无效协议,不能受法律保护。这一对公务员的优惠法规里应当还有卖出的条件,规定了在何种情况下公务员才可以将所购买的微利房屋卖出。仔细研究一下哪个规定,看看有没有空子可以钻吧。只有将房子过到自己名下才保险,签的协议不过是废纸一张,根本没有任何保障。

2005-07-07

143 0
你们之间的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不受法律保护。房子自然是那位公务员的,但你们可以要求他返还房款。

2005-07-07

141 0
这种房子应当过一段时间就可以交易的,那时候你就可以办理过户了,要是你有什么担心的话,你手中的证据也够用了,最好是确立一个债权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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