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年前本人前调离低价卖房给买方,无买卖合同,并口头约定买方办理过户手续,本人提供了相关证件。现在买方突然要求本人再次提供相关证明去办理过户手续,原来六年期间他一直没有办理过,还是用的我的房产证。请问他这种行为妥当吗?我可以退回房款收回房子吗?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你现在收回的话对方应该会跟你打官司,你可以找个律师正式的咨询一下,做好准备
理论上是可以的,不过你现在收回的话对方应该会跟你打官司,你可以找个律师正式的咨询一下,做好准备收起
你可以直接打电话咨询律师, 咨询都是免费的 至于咨询电话你直接在百度搜, 或者打 114 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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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个事大家给评说一下,11年前我从个人孙某手买的一个场...
爱谁烦得很,您好,关于您的问题,答复如下,以供参考: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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