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先生与乙公司有业务往来,尚有20万的款项乙公司尚未付给A,现在A先生成立以A先生为法人代表的有限责任公司甲公司,我想请问,A先生能将债权让渡给甲公司(乙公司将以货物形式支付给甲公司,并开增值税发票),让甲公司支付现金给A先生。如果可行,需要做什么手续?财务如何记账?
这个从账务上是可以的,但是好像涉及到税款抵税的问题,当地税务机关不一定认可这样的让渡,这等于变相地让甲公司取得增值税发票抵税。这个要慎重,最好咨询一下当地税务机关(国税局税政科)认不认可,否则,会竹篮打水一场空,白忙活,年终汇算或者税务稽查时要交补税款,得不偿失。
把债权作为投入资本,似乎可行。
很简单的事,乙公司开票给甲公司,甲公司开现金支票给乙公司付货款(支票并不真正给乙而是给A),乙公司开收款收据给甲同时A打一个收到乙欠款的收条给乙,三方皆大欢喜,形式上也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