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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拆迁问题

  有几个问题麻烦高手帮下忙,最好有点法律依据。 1,谈判时候我偷偷自带录音笔,有效么? 2,开始谈的时候我需要让他出示什么有效证件? 3。 农村拆迁几间屋子里的院子能算面积么? 4,我家属于把老屋推掉在原来地方从盖的,大队总想以违章为理由,让我拿宅基地批文,可老屋解放时候的地了那时候哪有批文,翻盖的时候也是大队同意的但没给我家批文咋办? 5,现在他说我违章 是要我证明我不是违章还是要拆迁的人证明我是违章? 6,我家在北京4环边上 可拆迁就给8500/平米 这个数是不是太少 有没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 7,大队总是一会旧村改造一会拆迁的 听说差好多,这方面有什么界定么? 拆迁真麻烦,还请高手不吝赐教吧,谢谢了。
   平头百姓拆迁真是弱势群体,请诸位高手帮帮忙。我也知道法律各种说法各有各的道理,请有能力的帮下忙,一定会转达给全村大部分人的,替村里人先行谢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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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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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几个问题麻烦高手帮下忙,最好有点法律依据。 1,谈判时候我偷偷自带录音笔,有效么? ··一般情况下,录音证据的取得方式应当合法,应当明示对方当事人。但,如果不涉及侵权,也可以认为是合法的。
   2,开始谈的时候我需要让他出示什么有效证件? ··工作证、有关授权的文件、规划、批复等。   3。 农村拆迁几间屋子里的院子能算面积么? ··房产不包括院落的面积,但,有的可以照顾,因为,集体土地集体说了算。
   济南市就有这样搞的。 4,我家属于把老屋推掉在原来地方从盖的,大队总想以违章为理由,让我拿宅基地批文,可老屋解放时候的地了那时候哪有批文,翻盖的时候也是大队同意的但没给我家批文咋办? ··尊重事实,你说的情况并不违法,时候合法有效的,找别扭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5,现在他说我违章 是要我证明我不是违章还是要拆迁的人证明我是违章? ··那就需要对方出示有关土地、规划、建设管理部门的文件,他们是无权确定谁是违章建筑的。
   6,我家在北京4环边上 可拆迁就给8500/平米 这个数是不是太少 有没有什么这方面的法律? ··看当地的政府政策和土地部门的估价。   7,大队总是一会旧村改造一会拆迁的 听说差好多,这方面有什么界定么? ··旧村改造是村集体自己的事,好商量,不合适就不参加,现在不能再像以前那样野蛮拆迁了。
   。 平头百姓拆迁真是弱势群体,请诸位高手帮帮忙。我也知道法律各种说法各有各的道理,请有能力的帮下忙,一定会转达给全村大部分人的,替村里人先行谢过了。   ··不客气。
  有问题依法解决。 没有法律根据的土政策可以拒绝执行。不行就让他们去法院起诉得了。

2010-08-11

181 0
这个问题你可以去鲁文网上看看,我发现他 们里面信息挺齐全的 或许可以帮到你

2010-08-02

207 0
    生产和居住用地要分清。国营民营用地要分清。 公用事业国企生产满足人民生活的需求,要物价稳定,要货真价实。人民居住地是户籍管理,还是物业小区单位管理,要分清。房地产是国企是民营私企?国企还叫房地产?投资贷款资金要明确,要合法?是公是私要明确,要合法?国营民营要明确,要合法?官员工资怎么分配?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问题就是薪水问题。
    政府公用事业国企官员公务员的工资应和税收,银行利息和人民医疗水平及生活水平联系起来。 不动产:法律对不动产有特殊规定。在民事刑事法上,不动产权利的变化,一般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如《宪法》、《民法通则》、《刑法》、《民事诉讼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明确了百姓和国企民营是土地产权是房屋产权是长期租借权,确定了面积,确保了安全性。
     经济犯罪:中国《刑法》和有关的法律规定,为谋取经济利益,违反国家管理法规,破坏经济秩序,危害国民经济的顺利发展,以各种手段侵占公私合法财产,应当受到刑罚惩罚的行为。
  经济犯罪主要有:①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如走私罪,偷税、抗税罪,伪造国家货币罪,破坏集体生产罪,假冒商标罪,盗伐、滥伐林木罪,非法狩猎罪等。  ②侵犯财产罪。如盗窃罪、诈骗罪、贪污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挪用公款罪等。
  ③其他有关经济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物罪, 制造 、贩卖、运输毒品罪,盗运珍贵文物出口罪,受贿罪,行贿罪等。 人民选举普法建立法律社会和人民选举普法建立福利社会。

2010-08-01

210 0
    农村房屋拆迁中的律师实务 来源:法律快车 作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1。适用范围   本章适用于指导律师办理农村房屋拆迁法律业务的实务操作。
  如有关省市地方性法规或规章规定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适用城市房屋拆迁程序的,从其规定。   2。  本章所指的农村房屋拆迁是指依法许可,拆迁人对城市规划区外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者或使用者给予合法补偿安置的前提下予以迁出,对房屋及附属物进行拆除的法律行为。
     3。律师为城市规划区内农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也可参照本章规定。   第二节 集体土地的征收征用及补偿   律师为农村房屋拆迁提供法律服务应当掌握并向委托人宣传下列有关法律知识:   1。
     征地的原则:   1。1 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的授权和程序对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征收或征用,并给予补偿。   1。2 征收征用土地的,按照被征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1。3 征收征用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  征用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2。
   注意研究当地的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规定:   由于我国城市土地实行国家所有,农村土地实行集体所有,因此,城市化过程中对土地的需求必然要通过行政机关对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收征用来满足。
    律师在办理此类案件时,不仅要了解国家的有关规定,还要注意研究当地的具体规定。   3。 征地补偿安置的工作程序   3。1 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县级土地管理部门应当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
    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植物,征地时不予补偿。   3。2 县级以上建设用地管理部门应当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共同确认。
       3。3 征地依法批准后,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征地批准事项。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征地批准事项应当网上公告。   3。
  4 县级以上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征收土地的批准文件,在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权人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含征地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标准),报当地人民政府审查同意后,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公告。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提出申请听证的,土地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3。5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后,当地人民政府应组织县级土地管理部门或委托有关单位与被征地单位协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
     单独选址项目和分批次项目的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应当根据市、县人民政府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支付,未按期全额支付的,不得核发建设用地批准书,也不得使用土地。     3。
  6 征地中拆迁房屋补偿安置的实施程序,按照各省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征地拆迁房屋的补偿安置需要估价的,也应按照《房地产估价规范》进行。   第三节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安置   1。 一般规定   补偿安置依据:被拆除房屋的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地产权证、农村宅基地使用证或者建房批准文件的记载为准。
    如记载与实际不符的,除已依法确认的违章建筑外,应以实际面积为准。   特别情况的处理:   1。1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且新房已建造完毕的,对新房予以补偿,对应当拆除而未拆除的旧房不予补偿。
  征地公告时,被拆迁人已取得建房批准文件但新房尚未建造完毕的,被拆迁人应当立即停止建房,具体补偿金额可以参照建房批准文件内容补偿,也可由拆迁当事人协商议定;   1。  2 拆除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1。3 违法并应无偿拆除的建筑、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以及征地公告后擅自进行房屋及其附属物新建、改建、扩建的部分,一般不予补偿。   1。4 同一拆迁范围内,既有国有土地、又有集体土地的,国有土地范围内的拆迁房屋补偿安置按城市房屋拆迁管理规定执行;被征集体土地范围内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按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规定执行,如当地规定按城市房屋拆迁规定执行的,从其规定。
       2。 征地中拆迁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规定   2。1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补偿安置   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一般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被拆除房屋评估如选用重置法的,其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由建设单位委托具有房屋拆迁评估资格的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及价格补贴标准,由被拆除房屋所在地的市、县人民政府根据土地市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公布。
     2。  2 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补偿安置:   律师应了解,现行规定拆迁人,对未转为城镇户籍的被拆迁人应当按下列规定予以补偿安置:   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   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由建设单位支付给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
    被拆迁人申请宅基地新建房屋的审批程序,按照国家和当地农村住房建设的有关规定执行。   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区域,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同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
  被拆迁人不得再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   2。3 其他补偿:   律师应了解并告知当事人,拆迁人应当补偿被拆迁人搬家补助费、设备迁移费、过渡期内的临时安置补助费,并自过渡期逾期之日起增加临时安置补助费。
     2。4 补偿原则应当是使被拆迁人的居住水平不因拆迁而降低。   3。 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安置:   在办理拆迁非居住房屋的补偿的服务中,律师应提醒当事人,这种拆迁及补偿应当有利于当地经济的发展,防止拆迁对当地原有工商业与就业的负面影响。
     补偿标准一般为:   3。  1 拆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与其他单位、个人共同举办的企业所有的非居住房屋,货币补偿金额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   3。
  2 被拆除房屋的建安重置价、相应的土地使用权取得费用,当事人协商不成时由房地产估价机构评估。     3。3 其他补偿:   3。3。1 按国家和当地规定的货物运输价格、设备安装价格计算的设备搬迁和安装费用。
     3。3。2无法恢复使用的设备按重置价结合成新结算的费用。   3。3。3 因拆迁造成停产、停业的适当补偿。   3。  3。4 其他非居住房屋、居住房屋附属的棚舍,以及其他地上构筑物的补偿,按照当地有关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执行。
     第四节 农村房屋拆迁评估   农村房屋拆迁当事人经协商对被拆迁房屋价格达不成一致时,律师应提醒委托人及时聘请评估机构依法评估。作为律师在提供服务时应了解并可向当事人介绍有关农村房屋评估的一般规定。
       1。 一般规定   房屋重置价格,是指采用估价时点的建筑材料和建筑技术,按估价时点的价格水平,重新建造与被拆除房屋具有同等功能效用的全新状态的房屋的正常价格。
  拆迁房屋的评估价格不包括房屋的装饰价值。房屋装饰应单独出具评估报告。   估价时点为房屋拆迁许可证颁发之日。     评估报告:估价机构应按《房地产估价规范》的规定格式出具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由注册房地产估价师签名,经估价机构审核并加盖机构公章。
     2。 对附属物、附着物、在建工程、临时建筑的评估   2。1 附属物、附着物等评估:按照国家建设征地的财物补偿标准和当地实际情况进行。     2。
  2 在建工程评估:一般应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在建工程评估以政府管理部门批准的用途、参数或规划设计方案等为依据,工程建设进度以政府管理部门通知停工时的状态为准。   2。3 临时建筑评估:未超过批准期限的临时建筑应评估其建筑物残值。
     3。   协助评估   凡房屋拆迁评估中涉及原始成本、机电设备、工程造价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估价机构可委托有资格从事该类业务的机构协助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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