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位姓谭的人手上租了一间门面,合同上写的时间是2009年10月1号至2011年10月1号。合同上没有注明该门面不可以修摩拖车之类什么的。我租了开了一间福彩店,于2010年7月13号转租给另外一个姓邓的人。姓邓的人想开修摩托车店,但门面的主人不许让他开修摩托车。(注:姓谭的也是租的别人的门面) 请问一下这件事要怎么处理。那姓邓的要找我退房钱,关我有没有关系。
你与姓谭的协议中若注明不许你转租转借该门面,那么你在承租期间转租给姓邓的就是不对的,追究起来你就要负责任。
若你与姓谭的租房协议未提及可否转租,那么在你承租期间是可以转租给姓邓的,但你的有效租期是到2011年10月1号,你也只能转租给姓邓的到这一天。
2...全部
你与姓谭的协议中若注明不许你转租转借该门面,那么你在承租期间转租给姓邓的就是不对的,追究起来你就要负责任。
若你与姓谭的租房协议未提及可否转租,那么在你承租期间是可以转租给姓邓的,但你的有效租期是到2011年10月1号,你也只能转租给姓邓的到这一天。
2011年10月1日以后你是没权力租给姓邓的,若收了姓邓的2011年10月1号以后的租金,追究起来你就要退还姓邓的。
一般房主都没喜欢自己的门面被人租用作修车、五金建材之类的,太脏太乱。
但你与房主无合同协议,你只与姓谭的有合同协议,所以追究责任时你只对姓谭的说话,房主不让修摩托车,也必须等你的租房合同到期时才有权力不让。收起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