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在HZ,我们的劳动合同上所写的试用期1个月,上班时间5天八小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试用期的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但是这都与实际的不同。实际我们是试用3个月,上6天八小时,试用期工资和转正后的工资与写的有出入,实际的高些。(我是4个月后才签这份合同,当时是大家一起签,公司以前都是部分人才有)。请问签这样的合同有问题吗?能保障到我们的权利吗?公司说这份合同已经叫劳动局审核过了,现在叫我们把名字签了,拿到劳动局盖章。(但是当时合同上并没有见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及公司盖章)
你的问题有些乱,只能按照个人理解做以下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因为不知道公司与你们签订的是为期几年的劳动合同,且你的问题中涉及到了试用期,故需要清楚法律法规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全部
你的问题有些乱,只能按照个人理解做以下解答,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
”
因为不知道公司与你们签订的是为期几年的劳动合同,且你的问题中涉及到了试用期,故需要清楚法律法规对试用期是如何规定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3。按照《劳动法》的规定,劳动合同中可以约定不超过六个月的试用期。
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十五日;劳动合同期限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十日;劳动合同期限在一年以上两年以下的,试用期不得超过六十日。
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中。
”
按照这个规定,试用期为30天时的劳动合同期限为六个月至一年之间;而实际执行的是三个月试用期,那么劳动合同期限应至少为两年以上。你是在四个月以后才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尽管签署时间有些滞后,如果合同内容尤其是合同期限符合法律规定,应该是合法有效的。
但如果合同期限违反上述规定,则当然是违法的,是否违法需要你自己根据劳动合同约定作出正确判断。
由于我国现在实行的是8小时/日,40小时/周,167。4小时/月工作制,因此,公司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上6天8个小时的班次,并未违反劳动合同中“上班时间5天八小时制(每周至少休息一天)的约定”,但公司在要求员工在休息日加班的同时,必须按《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否则就侵害了员工的合法权益,你们有权要求公司支付加班工资,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干预并查处;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请求裁决公司支付被克扣的加班费和25%经济补偿金。
至于你们签字后的劳动合同,没有公司法人代表签名及公司盖章,是无法通过劳动局的鉴证的;且即使你们的劳动合同未经劳动局鉴证,也已与公司形成事实劳动关系,产生的劳动争议,公司必须承担相应责任。
综上,你必须清楚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各是什么,才能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但至少约定的1个月试用期变成了3个月,实际已经克扣了你们两个月的合法所得,必须予以补偿。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