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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无盈利员工解散赔偿问题

我于2007年11月1日与公司签定至2009年10月31日的合同(期间合同条款注明有参加社会保险,但什么都没有),到期后公司没说解除合同,也没再续订合同,直到现在——2010年6月19日公司分管负责人(不是法人代表)说公司要解散。请问我能问公司要哪些合理的补助?敬请有识之士帮忙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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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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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交纳社会保险,应当要求企业补交,如果没有交纳的,除了正常为你们交纳外,还应当支付失业金.同时,在离职时每工作满1年应当发放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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