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2004年7月开始在某事业单位工作,2010年7月打算辞职。单位会给我补偿多少呢? 单位从未与本人签订任何劳动合同 本人工资(奖金、补贴等加起来)每月2400元 求:1、所需的法律依据 2、计算出具体的应补偿的金额
事业单位属于行政财政拨款,有事业编制,因此,不适用劳动法调整,经济补偿由事业单位与你协商,协商不成可到上级主管部门投诉;但如果是聘用合同制则适用劳动合同法,单位如果没有签定合同应当从2008年2月1日起,一年以内,每满1个月支付双倍工资;超过一年仍然没有签定合同则视为签定了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你离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你每工作满1年支付相当于1个月工资的双倍经济补偿金。
综上,先区分你的岗位性质,是事业编制还是合同制。
然后如果是合同制,则你现在离职可以获得12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工作满6年双倍补偿)
11个月双倍工资是指,根据新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从2008年1月1日起,满1个月用人单位没有与员工签定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即22个月的工资,但如果到2009年2月1日前仍然没有签定劳动合同,则视为与企业签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最大限度保护劳动者利益,用人单位除了在劳动者严重违反法律的情况下,不得解除劳动合同)。
不签合同有工资单也行。如果没有任何凭证,那不好说。没有合同,补偿是模糊概念,因为签了合同就得提合同办,一般情况,单位辞退,要补一年工资。自己提出一般是没有补偿,但年终奖按你工作月份发给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