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票方和结受发票方会怎么样的处罚?
旅游发票属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无论开发票方和结受发票方都属于发票违法行为。 对于虚开发票方,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对方公司用你们公司开具的空白发票偷逃税,那么税务机关可以没收你们公司的违法所得,可处对方公司少缴税...全部
旅游发票属于普通发票。虚开发票,无论开发票方和结受发票方都属于发票违法行为。 对于虚开发票方,这属于未按规定开具发票的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开具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 违反发票管理法规,导致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税款的,由税务机关没收非法所得,可以并处未缴、少缴或者骗取的税款一倍以下的罚款。
如果对方公司用你们公司开具的空白发票偷逃税,那么税务机关可以没收你们公司的违法所得,可处对方公司少缴税款1倍以下罚款,处罚还是比较严厉的。 对于虚开发票的接受方, 首先,这属于未按规定取得发票的发票违章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发票管理法规未按照规定取得发票的,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没收非法所得,可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 因为虚开发票一般用途是偷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
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方面的规定: 2009年2月28日起,“偷税”将不再作为一个刑法概念存在。
当天上午,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刑法修正案(七)》,修订后的《刑法》对第二百零一条关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定罪量刑标准和法律规定中的相关表述方式进行了修改。《刑法修正案(七)》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取消了修改前《刑法》分别规定的“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和“十万元以上”的具体数额标准。 此外,《刑法修正案(七)》增加规定,有逃避缴纳税款行为的纳税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由于近年来虚假发票泛滥,发票违法犯罪活动非常猖獗。国家税务总局把打击虚假发票作为今年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内容,尤其是打击虚假发票“买方市场”,“查账必查票”、“查案必查票”。对企业购买、使用虚假发票的,一律不得用以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办理出口退税(包括免、抵、退税)和财务报销。
最新的文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深入开展打击发票违法犯罪活动工作的通知》 国税发〔2010〕46号。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