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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二手房过户时买家需要提供的资料

我在北京买的二手房(全款),过几天过户。请问我需要提供什么个人资料?(注,我身份证上的地址是写的本科学校的地址,也是在北京。户口也是北京的集体户但是手头没有户口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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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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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交易流程: 1、买卖双方签定北京市存量房买卖合同 (网签); 2、卖方配合买方申请贷款 (银行评估,批贷); 3、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地税缴纳税费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4、买卖双方到所属区域房屋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 (买卖双方同时到场); 存量房屋买卖准备材料: (1)原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2)房屋买卖合同(原件); (3)契税完税或减免税凭证; (4)原房屋所有权证所附房屋登记表、房产(分户)平面图二份(房屋所有权人栏空白); (5)国有土地使用证(整宗房地产或已发土地证的房屋); (6)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整宗划拨土地); (7)外国人、港澳台同胞、境外法人和其他组织购买房屋的,提交北京市涉外项目国家安全审查批准文件;已经批复的房屋再出售的,不再提交; (8)外国驻华大使馆、领事馆购买房屋的,提交外交部批准文件。
     申请贷款准备材料: 买方: 1、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原件; 2、 买卖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原件(2份); 3、 夫妻双方的收入证明(含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加盖公章,且经年检); 4、 借款人提供学历证明(大专或大专以上); 5、 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 6、 外省市居民购房需提供暂住证原件; 7、 近半年的流水及其他资产证明。
     卖方: 夫妻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房产证复印件(含原购房协议);如离异需提供离婚证和财产判决书;如丧偶需提供丧偶证明及继承公证书; 注:以上所述资料银行面签合同时需提供原件 自行成交合同也须网上办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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