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核算。2008年1月初,“原材料”账户期初余额9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期初为贷方余额1 300元。本月发生业务如下:1、5日,购入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发票上注明价款100 000元,增值税额17 000元。
同时发生外地运费10 000元,按照税法的相关规定,外地运费按7%计算增值税进项税额。上述款项已通过银行存款支付;2、10日,上述材料运达并验收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为110 000;3、25日购入材料一批,材料已运到并验收入库,但发票等结算凭证尚未收到,贷款尚未支付,该批材料的计划成本为35 000元;4、本月领用原材料的计划成本为400 000,其中:直接生产领用250 000元,车间管理部门领用40 000元,厂部管理部门领用10 000元,在建工程领用100 000元。
1、对本月发生的上诉业务编制会计分录;2、计算本月原材料的成本差异率、本月发出材料与期末结存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额;3、结转本月领用原材料的成本差异。
1。借:材料采购 109345。79
应缴税费-应缴增值税(进项) 17654。21
贷:银行存款 127000
2。
借:原材料 110000
贷:材料采购 109345。 79
材料成本差异 654。21
3。
借:原材料 35000
贷:应付账款 35000
4。借:生产成本 250000
制造费用 40000
管理费用 10000
在建工程 100000
贷:原材料 400000
5。
材料成本差异率=(1300+654。21)/200000*100%=0。98%
6。
借:材料成本差异 3920
贷:生产成本 2450
制造费用 392
管理费用 98
在建工程 9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