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因房屋租赁与房东就租金产生纠纷,合同约定3月31日到期,当时也通知了房东收房.但确实本人因搬家太麻烦,不能一下子搬完,到4月4日才搬完.在结算水电费时候,被房东多扣了4天的房租60元.对此我觉得很不合理,搬家适当拖延应该是正常的现象吧,没实际居住,怎么能扣我的钱呢.现在想拿回来,法律上有没依据啊???求求各帮忙指点指点.
a***
2010-04-20
y***
1***
2009-05-29
我于2009年5月26日 在长沙河西 找到一个出租房。当时跟房东口头说要租房子,并支付了一个月房租和押金 房东写了收据(收据中没写押金不退)并给了我房门钥匙。 但是前天我找到了新工作公司提供住宿,而且出租房离我上班的地方很远 要转2趟车。 所以我想找房东退钱。结果房东说要扣除所有押金,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1、我有房东写的收据 2、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搬进出租房 3、我与房东双方还未签订租房合同 2009-05-29 20:26 补充问题 收据上写明了房租和押金的数额。 一、你与房东双方虽然还未签订租房合同 ,《合同法》只是规定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从房东出具了收据和收据上写...全部
我于2009年5月26日 在长沙河西 找到一个出租房。当时跟房东口头说要租房子,并支付了一个月房租和押金 房东写了收据(收据中没写押金不退)并给了我房门钥匙。 但是前天我找到了新工作公司提供住宿,而且出租房离我上班的地方很远 要转2趟车。 所以我想找房东退钱。结果房东说要扣除所有押金,请问我该如何解决。 1、我有房东写的收据 2、我到现在为止还没搬进出租房 3、我与房东双方还未签订租房合同 2009-05-29 20:26 补充问题 收据上写明了房租和押金的数额。 一、你与房东双方虽然还未签订租房合同 ,《合同法》只是规定租赁期六个月以上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从房东出具了收据和收据上写明了房租和押金的数额。可见,是你们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的结果,尽管你们之间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但从房东出具了收据和收据上写明了房租和押金的数额的情况可以推出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的期间是一个月,所以,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应当依法认定已经成立且生效。 二、你到现在为止还没搬进出租房 ,并不等于房东没有履行合同项下的义务。你一个月不搬进去那是你自己的权利。 三、前天你找到了新工作公司提供住宿,而且出租房离你上班的地方很远 要转2趟车。所以你找房东退钱。 结果房东说要扣除所有押金。 房东的这种说法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尽管你们之间的租赁合同已经成立并生效,你现在不想继承履行该合同只是对该合同履行承担一种违约责任而已,该违约责任通常只是承担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而已,所以,房东说要扣除所有押金是错误的。 四、建议你与房东协商解决为上策,上面三点是合同法理论。实际上你们之间只是一个月合同期间的租金纠纷,不会涉及到多少钱,如果走诉讼之路,因诉讼成本太高实在是没有什么意义。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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