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二手房,在过户完毕后发现原户主自97年开始拖欠供暖费,目前已打7900元。原户主说那部分供暖费是应该他们单位来交,但是产权证在过户时已被销毁。原房主说可以和我去公证处公证,自2005年以前的供暖费全由他来缴纳,并承担法律责任。大家帮我出出主意吧,我现在该怎么办,本人第一次买房就遇到这种事情。
这是你缺乏买房经验造成的后果啊。一般情况这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的,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忽视这类约定。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看你卖买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
没有约定的,要和原房产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关于你说的原产权人同意和你公证,我认为你不需要和原产权人公证,因为欠款人是原产权人,应有原产...全部
这是你缺乏买房经验造成的后果啊。一般情况这类问题在房屋买卖合同中都有约定的,不过也有很多人在实际操作中忽视这类约定。解决这类问题首先要看你卖买合同上是否有约定。如果有约定的,按约定解决。
没有约定的,要和原房产所有权人协商解决。关于你说的原产权人同意和你公证,我认为你不需要和原产权人公证,因为欠款人是原产权人,应有原产权人同供暖公司签订还款协议,要公证也应有原产权人同供暖公司进行公证还款协议。
这样避免引起三角债务。如果还不能协商好,只有向当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如果通过中介买的房屋,应有中介处理。仅供参考。收起
如你与卖方签定的《房屋买卖合同》就此类费用有明确约定,是...
这个费用我们不需要交. 1:买房没有说还有其他欠费.在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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