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收到的房款,在收到房款时应先计入“预收账款”,由于刚接手时不懂,直接做了收入计入“经营收入”了。这比账目是去年发生并做账,本月发现后做了调整,分录如下:去年的分录借:现金 200000 贷:经营收入 200000今年调整分录借:现金 -200000 贷:经营收入 -200000借:现金 2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 请问这样做分录对么?在去年做收入时并未提取税金及其他,税金可不用考虑。
如果不对,请给出正确分录,谢谢 在线等待。
1、调整时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 2、结转时 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00000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200000
这样做是可以的.你可以把去年的那个凭证号写在摘要处.摘要是:冲09年XX号# 然后分录同你做的就是了
不用动“现金”科目,因为出纳的现金账是没有问题的。 如果“经营收入”在去年已经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去了 应该:借:以前年度损益200000 贷:预收账款 200000 如果,没有结转到利润分配账户,可以直接 贷:经营收入-200000 贷:预收账款20000
贷方红字经营收入20000贷方预收账款200000,不知对不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