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电费帐单掉了,应该怎么去交呢?是不是只要拿上帐号去电力局交就可以了?
你取得电费帐单丢失,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应申请补发或者从电力局复印存根并让电力局在该复印件上盖章并凭此入账。
如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的通知中有关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全部
你取得电费帐单丢失,根据会计制度的规定,应申请补发或者从电力局复印存根并让电力局在该复印件上盖章并凭此入账。
如你取得的是增值税专用发票,请根据从2007年1月1日起执行的的通知中有关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具体如下:第二十八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5),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到主管税务机关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凭该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经购买方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同意后,可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第二十九条 专用发票抵扣联无法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到主管税务机关认证。
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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