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我想咨询一件事情,在09年我低价。买了一套动迁号房子3万5买的。牵合同时双方都是同意的,有见证人我是以合法的形式买的房子。签完合同对方吧房票给了我,合同中签有押金协议。留下了他的押金3500元,这笔钱具体可能是用来以后办理过户手续以后给他的。后来卖房人以自己没钱花了的名义像我所要了2000千,因为卖房人人无所事事他说没钱花了,我给了他,此事也签有协议。
但是剩余的钱他还想要,他可能后悔卖我房子了不想卖了,先是以过户要挟我说不给就别想找到我办理过户,可是我给了他,他还是不会和我过户,他就是想用这个事情牵住我好没完没了的要钱。现在放票在我这里,是他母亲的名字。我想咨询我应该如何维护我的权益,要是现在我到底占不占理!他一直不更改房票名字我该怎么办? 现在有合同,房产手续也在我这里我到底占不占理!他一直不更改房票名字我该怎么办? 。
您好,如果您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则双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则您可以合同约定为理由,以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可依法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届时您可以以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可咨询房产百事通法律咨询热线:400-606-6969(每周五上午9点—12点)
您好,如果您与对方所签订的合同合法有效,则双方应该按合同约定严格履行。如卖方不协助办理过户手续,则您可以合同约定为理由,以诉讼方式要求对方履行合同并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法院可依法判决对方履行过户义务。届时您可以以法院生效判决书及协助执行通知书单方直接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 具体情况可咨询房产百事通法律咨询热线:400-606-6969(每周五上午9点—12点)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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