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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悬挂机动车号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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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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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者,在交通事故中是和交通事故没有直接的关系的,可是在交警人员处理完交通事故后是否对未悬挂机动车号牌者进行处罚?交通法有明确规定。九十五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第九十条 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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