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发企业土地使用税和契税的问题房地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契税的征税范围只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契税。且应已成交的全部价格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全部
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是否也随土地价格一起交纳契税(以房易房部分的)?如果交,是就补给拆迁户交差价部分交税还是就全部回迁房价格交税?在什么环节,时间交纳
契税的征税范围只要包括: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土地使用权转让、房屋买卖、房屋赠与、房屋交换。
因此房地产开发企业拆迁补偿费要交契税。且应已成交的全部价格交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在纳税人签订土地、房屋权属移交合同的当天,或者纳税人取得其他具有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性质凭证的当天。纳税人应在自纳税义务起10日内,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税收征收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在税务征收机关核定的期限内缴纳税款。
土地使用税在什么环节交?如何交?税法说确有困难的可以减或缓,各地有具体政策吗?
我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九条规定: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次月起缴纳土地使用税。同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86号)第二条“关于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城镇土地使用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问题”明确,自2007年1月1日起,纳税人以出让或转让方式有偿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应由受让方从合同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约定交付土地时间的,由受让方从合同签订的次月起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
城镇土地使用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办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土地使用税若干具体问题的补充规定》,对于基建项目在建期间使用的土地,特别是国家产业政策扶持发展的大型基建项目占地面积大、建设周期长、在建期间又没有经营收入的,对纳税确有困难的,可由当地税务局根据具体情况予以免征或免征部分土地使用税。
对于房地产开发公司建造商品房的用地,在商品房出售之前确有困难的,其用地可视具体情况给予缓征或减征、急征照顾。
回迁部分房屋的营业税在什么环节交?
纳税人转让土地使用权或者销售不动产,采用预收款方式的,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到预付款当天
纳税人自建建筑物销售,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其销售自建建筑物并收讫营业额或者取得索取营业额凭据的当天。
纳税人将不动产无偿赠与他人,其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不动产所有权转移的当天。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