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大家帮帮我!09年11月我通过中介买了一套2手房,合同上的委托期限是09年11月15到2010年1月15日,当时中介承诺的交房时间是28个工作日后。现在已经是2010年1月30号,我还没有拿到房子,在这期间我交了所有了费用,目前我是房钱两空,按照我与中介签的合同:如果中介给我带来不便他们应赔付我2万圆,如果我影响了中介工作应赔付中介2万。
现在中介已经大大给我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影响:装修不能按时完成,我得多交两个月的房租(我目前是租的房子)。影响我两个月不能上班(因为我请了3个月的时间来打理房子的所有事情:包括房子的装修)这些损失太大了,站在法律的角度上中介是不是应该按合同规定赔付我的损失2万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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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在合同上注明了上述事情,那么中介应该赔付。你可以自已发一个履行合同通知书,或者说找一位律师发一封催告函。大致内容我可以帮你写一个。履行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我于 年 月 日签订了《XX市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就XX市 区 房屋的买卖达成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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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的。如果你在合同上注明了上述事情,那么中介应该赔付。你可以自已发一个履行合同通知书,或者说找一位律师发一封催告函。大致内容我可以帮你写一个。履行合同通知书
先生/女士:
您与我于 年 月 日签订了《XX市房屋买卖合同》(编号: ),就XX市 区 房屋的买卖达成意向。
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我已按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履行了自己的义务;按合同和双方约定,您应于 年 月 日履行 义务,但您至今未予履行,现我郑重通知您,于收到此通知书后 日内,到 处履行义务,逾期不履行,我将采取合法措施维护自己的权益,您将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顺祝安康!
通知人:
2010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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