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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地产拍卖

作为委托方将房地产委托给拍卖行拍卖成交后,买受方以对标的物的租赁合同不清楚为由不交付拍卖款.作为委托方该怎样办?1.租赁合同已在委托时,连同房地产证一起交给拍卖行,买受方是否应在拍卖前对标的物进行充分了解?2.买受方要在成交后什么时间内交款?3.如买受方不按时交款,保证金归委托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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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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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不交付拍卖款,是预期违约,拍卖行不会返还竞拍者押金,押金归拍卖行。 第二、根据你所说情况,竞拍者理由不成立。如果成立,拍卖行就构成违约。 第三、竞拍者竞拍成功后,应该签订拍卖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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