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丧偶,有4个儿子均已成家并有子女,并与甲分开居住,一天,甲与长子外出遇难,甲遗留一笔财产,问如果有证据证明甲长子先于甲死亡,其长子的妻子和儿子应各自得到遗产的多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根据所提供的情况:(一)甲之长子先于甲死亡的,应当先对甲的长子的遗产进行继承处理,那么,甲长子的遗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为甲、甲长子妻、甲长子子。
则甲还可以继承其长子的部份遗产,纳入甲的遗产部分。
(二)甲的遗产由其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其已丧偶,四个子女单独居住,若甲留有合法遗嘱,则按合法遗嘱处理;若甲没有遗属,则进入顺序继承,即甲四个子女平均继承,即每人继承1/4,而甲长子又先于甲死亡,那么,其应得份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一条规定,由甲长子之子代位继承,继承份额是甲的遗产的1/4,其妻因不是晚辈直系备亲,不得代位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