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络员备案在什么地方办?是在政务中心办
关于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公告
采写:工商局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464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于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公告县内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县内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
在县内设立的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全部
关于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公告
采写:工商局 【字号 大 中 小】 浏览次数:464 发布时间:2014年12月29日 打印本页
关于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的公告县内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
国务院《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配套规章将于2014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
县内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备案主体)应按照《条例》规定,及时公示年度报告信息和即时信息。为了使该项工作能够顺利开展,从即日起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工商联络员备案登记工作,现将备案登记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加登记的市场主体范围
在县内设立的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自愿选择是否进行联络员备案)。
二、 备案登记地点
各备案主体主体是个体工商户的到辖区工商分局办理工商联络员备案手续。企业全部到县政务大厅四楼工商局企业注册规范管理分局办理。
三、备案登记方式
备案主体通过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直接录入联络员备案信息等有关事项(联系电话不支持“小灵通”号码)。
备案信息录入完成后,备案主体持网上“联络员备案信息”打印件(不具备打印条件的,可提交联络员备案信息表中的“查询号”)和“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1份”、“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表1份”、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1份到管辖的工商分局办理备案手续。
四、表格下载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市场主体信息公示联络员备案
表见附件。
五、其他有关事项
工商联络员变更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到原备案机关办理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8814417。8836308。8850610。8813943。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