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购买了一套房子二楼,合同标明是09年7月份交房,但至今未交,现在开发商又称二楼因以前规划时划分的沿街房,房产证办不下来,要求我更换楼层8楼,但需按照8楼的价格补交差价,请问我是否应该这样做?我应该怎样做,请指教。谢谢。
如果你是比较强硬态度的话,开发商是要让步的 要是你觉得可以接受条件,只是在补足差价多少的问题上有异议的话,可明确表示要与开发商领导协商,
如果你是比较强硬态度的话,开发商是要让步的 要是你觉得可以接受条件,只是在补足差价多少的问题上有异议的话,可明确表示要与开发商领导协商,收起
这似乎成了房地产开发商制订而政府默许的潜规则了,确权时必...
销售发票要按照销售额缴纳营业税及附加和予交所得税,但是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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