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我9月份委托一装潢公司为我购买的新房做装修。合同规定,装潢时间为2个月,也就是从9月份开始到10月30日底结束,但是到现在为止,装潢公司还没有装修好房子,不知道什么时候能交房。 另外的就是,有很多项目是口头协议的,比如说在装修期间不准工人住在我的房子里,当时想把这个条款写在合同里,但是装潢公司的人说知道了,这个不用写进去,反正不会让工人住进去就是了,但是现在工人都住我的房子里。
还有在签合同时,很多东西只写了牌子没有写型号,型号当时我说不出,我只把样子说出来,装潢公司的人说型号不写没关系,只要买东西的时候你跟我一起去,我买你说的型号就行,我就是太相信他们了,现在他们买的东西牌子是一个,但是型号都不是我要的那个,请问,现在我该怎么来维护我的合法权益?另:我方已按照合同支付了装潢公司相关的费用,剩下1万合同规定是交房满意后支付的,现装潢公司以没钱为由,不愿给我方买地板等装修材料,说让我们自己出钱买,但我方觉得这不合情理,不愿支付地板的钱,导致现在交房时间遥遥无期,并且现在才得知装潢公司并无经营资质,我是不是可以要求合同终止,并把我付出的材料费予以收回?如果我要告装潢公司,我的诉状应该怎么写呢?我的胜算有百分之几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