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有谁知道新准则规定的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谢谢
新会计准则中并未专门规定长期待摊费用的摊销年限,在实际处理中,可根据受益年限选择3-5年的时间进行摊销, 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的最低摊销年限为3年。
1。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对于"已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而言,小企业准则规定是不能对折旧年限进行调整的,所以只能通过长期待摊费用核算,并在固定资产预计尚可使用年限内分期摊销。
2。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按照合同约定的剩余租赁期限分期摊销: 承租方只在协议规定的期限内拥有对该资产的使用权,因而对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发生的改建支出,不能计入固定资产成本,只能计入长期待摊费用,在协议约定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
对于"经营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中核算原理和方法均一致。 3。符合税法规定的固定资产大修理支出,按照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限分期摊销。
4。其他长期待摊费用,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少于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