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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续签劳动合同应该怎样补偿?

我于2000年9月23日在热电厂上班,没有签合同 于2007年1月1签了个一年的合同(2007年12月31日年到期]2008年又续了一个两年的合同到2009年12月31] 在2009年11月31日,本人收到公司人力资源部“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以合同到期公司不再与你续签劳动合同为由。 请问,按照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应该怎样给我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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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01

0 0

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按照本人在公司参加工作的时间算起,每工作一年公司补偿一个月工资,不足三个月的按三个月计算

2009-12-05

31 0

公司提前30天通知你了,就?]有違約?任 不需要支付賠??金 和你提前30天提出辭?一?? 好好看看??雍贤ò?

2009-12-01

19 0

公司提出不续签劳动合同的,应该支付相当于3个月工资的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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