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对汽车蓄电池进行初充电?
对新蓄电池进行初充电时,应按规定加注密度为1。25 ~1。285g/cm3的电解液。电解液 加人蓄电池之前,温度不得超过30丈。注人电解液后,应静置5〜6h,待温度低于35丈后 方可开始充电。 此时若液面降低,应补充到高出极板上缘15mm处,然后开始初充电。初充 电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充电电流约为额定容量的1/15,充至电解液中放出 气泡、单格电池端电压达到2。 4V为止。 然后将电流降低一半,转为第二阶段充电,一直充 到电解液剧烈放出气泡,密度和电压连续3h稳定不变为止。全部充电时间为45〜46h。 充电过程应控制电解液温度为30~351,若超过45^应立即停止充电,待...全部
对新蓄电池进行初充电时,应按规定加注密度为1。25 ~1。285g/cm3的电解液。电解液 加人蓄电池之前,温度不得超过30丈。注人电解液后,应静置5〜6h,待温度低于35丈后 方可开始充电。
此时若液面降低,应补充到高出极板上缘15mm处,然后开始初充电。初充 电的过程可分为两个阶段。第一阶段,充电电流约为额定容量的1/15,充至电解液中放出 气泡、单格电池端电压达到2。 4V为止。
然后将电流降低一半,转为第二阶段充电,一直充 到电解液剧烈放出气泡,密度和电压连续3h稳定不变为止。全部充电时间为45〜46h。 充电过程应控制电解液温度为30~351,若超过45^应立即停止充电,待冷却至35^以 下再充。
初充电完毕时,如电解液密度不符合规定,应用蒸馏水或密度为1。4g/«n3的电 解液进行调整。调整后,再充电3h。如其值仍不符合规定,应再调整并充电2h,直至它 合乎要求。新蓄电池第一次充电后,往往达不到规定容量,应进行充放电循环。
先用20h放电率放 电,然后再用补充充电规范分两个阶段充足。第一阶段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1/10,时间 为10 ~llh。第二阶段充电电流为额定容量的1/20,时间为3 ~5h。经过一次充放电循环, 若容量仍低于额定容量的90%,应再进行一次充放电循环,直至合格为止。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