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有一部分货款给客户的是定额票(已缴过税了,属于委托供销商品),其他开的是商业票,现在他们把钱一起打到公司账上了,这部分会计分录,如何操作呢? 假如商业票金额是20000,定额票金额是3000,现在收到一张23000的回单,3000块可作其他应付款还是委托供销商品呢?有点迷糊了....
一、如果定额发票的商品属于代销商品;商业发票的商品属于自有商品,那么,应该分别进行帐务处理。
二、假如商业票金额是20000,定额票金额是3000,现在收到一张23000的回单。
借:银行存款 23000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3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19417。 48(20000/1。03)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 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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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委托代销商品,受托方的帐务处理过程:
1、收到代销商品时:
借:受托代销商品
贷:代销商品款
2、实际销售商品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销项税额)
同时:
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账款-XX企业
借:代销商品款
贷:受托代销商品
3、归还XX企业货款并计算代销手续费时
借:应付账款—XX企业
贷: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代销手续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