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
2005-06-19 21:47:02
自己打电话询问得了,电话 95511
好象也不是全依照现金价值的。
资料如下: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展开]
自己打电话询问得了,电话 95511
好象也不是全依照现金价值的。
资料如下: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盈余的比例不低
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可见分红水平的高低与公司分红业务的可分配盈余密
切相关。
目前,平安保险的可分配盈余来源于利差益和死差益(寿险适用)/赔付率益(重 大疾病保险适用)。
分红的多少通常与通货膨胀、物价指数等宏观经济因素没有直接联系,但宏
观经济的运行状况却可以间接影响到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根据保监会的规定:对于采用现金分红方式分红的,应根据贡献法计算红利,
即,在各个保单之间根据每张保单对所产生盈余的贡献按比例分配盈余的方法,
按照利差、死差、费差三种利源项目表示,也就是通常所说的三差分红法。
其中,
利差:因投资收益产生的盈余
死差(赔付率差):因死亡率(或赔付率如重大疾病发生率)产生的盈余
费差:
因发生的费用而产生的盈余保险公司可以减少或增加上述公式所包括的利源项目。
目前,平安保险公司采用的现金红利的方式,利源项目包括利差和死差(赔付率差)。
保监会规定保险公司每一会计年度向保单持有人实际分配的盈余比例应不
低于当年可分配盈余的70%。
保险公司确定实际向保单持有人分配的盈余后,应该按照公平性和可持续性原则在各个保单之间进行分配。
首先,不同的产品有不同的保险责任和保证利益,而投保人的具体情况也千
差万别,不可以简单比较某一年度的红利大小。
其次,保监会就可能的分红比较做了明确的规定:保险公司不得通过公共媒
体公布或者宣传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或水平;采用现金分红方式的,保险公司不
得使用分红率、投资回报率等比例性指标描述分红保险的分红情况。
在销售时候,
不得以任何方式将分红保险的经营成果与其它保险公司的分红保险、投资连结保
险、万能保险进行比较。 不得将本公司产品与其它公司的相关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分红状况既不能代表保户的实际利益水平也不能衡量各公司投资水平的高
低,
客户应该综合评价各种收益和保险利益。
不能单单关注某一年的分红水平高低,保险投资所追求的应该是长期、稳定的分红收益。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