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案申诉问题本人与一公司发生的
你对再审和抗诉的定义并不清楚,所以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提法,因此,有必要熟悉一下再审和抗诉的概念:
1、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再审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 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
2、检察院抗诉也分为两...全部
你对再审和抗诉的定义并不清楚,所以才会出现相互矛盾的提法,因此,有必要熟悉一下再审和抗诉的概念:
1、再审是为纠正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错误判决、裁定,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案件重新进行的审理。
再审制度分为两类:一类是规定审判监督程序,即法定的机关和公职人员,基于法律赋予的审判监督权,对有错误的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裁判,提起再行审理。
因为审判监督程序是以审判监督权为基础的,因此,一般对提起的期限不作强制性规定,对提起再审的条件和理由等也只作原则性规定。
另一类是基于当事人诉权的再审,即当事人不服已经生效的裁判,向再审法院提起再审之诉,再审法院对案件再行审理。
2、检察院抗诉也分为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二审抗诉,各级检察院对同级法院一审尚未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通过原审法院向上一级法院提交抗诉书,抗诉书抄送上级检察院,阻止一审判决,裁定生效的行为。
(上下级检察院共同完成的诉讼行为,下级检察院受上级领导,制约)
第二种是再审抗诉,检察院抗诉是上级人民检察院认为下级的人民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有误,提请同级该法院提出抗诉的审判监督程序。
简言之,再审是由法院(法院院长、上级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启动或当事人申请再审被受理后进行的;而抗诉则是由检察院启动或当事人向检察院申请抗诉被受理后进行的。
具体到你的问题,既然你与公司发生的工伤赔偿纠纷经过了二审判决,且在认为判决适用法律错误的情况下,向高级法院提出申诉被驳回后,你所能做的只有提请检察院抗诉:
1、检察院受理并立案后,会指定检察人员对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进行审查。
假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二审判决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时,将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二审判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抗诉条件的,作出不抗诉决定。
由于是对二审判决提起抗诉,按规定应向市人民检察院提出,并由市人民检察院提请省人民检察院抗诉。
2、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抗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再审法庭。既不需要你,也不再需要律师出庭。
其他两问就不再做答了。
只是搞不明白,既然你一、二审甚至再审的提出都聘请了律师代理,为什么连基本概念和程序都不清楚呢?!一、二审收了各自三千元代理费倒也罢,申请再审被驳回居然也收了三千元,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借用你3、4问的疑问“对本案的适用法律我已很了解我不请律师可以吗?” “是不是同样的一个法律条文我读出与律师读出的作用不一样?”明确告诉你,你完全可以自己处理,可以不请律师,且同样的一个法律条文,你和律师读出来的含义是一样的。
补充问题:
1、你找到的新证据,必须符合《民诉法》第一百七十九条“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规定,否则仍不足以被受理。
2、你自认为本案真的严重欠缺公正,但如果检察院作出了不立案决定通知,你就再也无法另辟蹊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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