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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高院已作出申诉裁决的申诉是否有司法程序可走?

  我的房屋2006年被市政府强制拆迁。我很相信法律是公正的,于是想请律师帮忙。但当地律师都回避。去外地找律师一问是与市政府打房屋拆迁的行政官事的也遭拒绝,有些律师要我变为打民事官司。考虑到您在北京离我们较远,万一为了给我打官司而受到不必要的麻烦,我放弃了请您帮忙的念头。
  因此,我买了您的有关拆迁方面的书。是您的书给我知识,给了我力量,我又买了有关的法律书籍。自己为自己打起了官司。但由于地方政府的干预,一审在没有全面审查有关证据的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情况下作出了极不公正的判决。二审仅仅以谈话的形式完成了二审,作出了“答非所问”的判决。
  (我是起诉“市政府强制拆迁我房屋的行为违法”,而二审的判决是说我起诉的“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违法”,因违宪问题不属于行政审查的范围,故作出了维持原判的决定)。再审完全是超时作出裁定。请教王律师:我的官司是否就此了结了?还是有路可走? 谢谢了!请赐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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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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