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08年9月从原来单位辞职的,原来单位从05年开始交补充公积金,我去年辞职后,现在单位没有补充公积金!我不知道以前的那份补充公积金我能否提出来,不过现在未买房!!!!补充公积金和公积金是交的一个帐户吗
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可能缴到同一个账户内。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强制性的不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因此,你去年辞...全部
公积金和补充公积金的单位账号和个人账号是不一样的,因此,不可能缴到同一个账户内。与住房公积金缴存是强制性的不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是自愿的,其缴存范围在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的基础上增加了限制,规定只有足额缴纳税款的企业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及其所属职工可以参加补充住房公积金。
因此,你去年辞职后,现在单位没有补充公积金是很正常的。由于不再继续缴纳,补充住房公积金账户将暂时封存,待重新就业,并且就业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而补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与住房公积金相同,因此,你现在未买房是无法提取已经缴纳的补充住房公积金的。
请参阅《上海市补充住房公积金暂行办法》的如下规定:
第三条:补充住房公积金是一种非强制性的长期住房储金,职工本人缴存的 和单位为职工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十二条: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其已缴存的补充住房公积金本 息,除符 合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况外,不得提取。 在职工重新就业前,或者就业于没有实行补充 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手续;职工重新就业,并且就业于实行补充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后,由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职工补充 住房公积金转移手续。
第十三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本人补充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 储存余额:
(一)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二) 离休、退休;
(三)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四)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
(五) 偿还补充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
第十九条:补充住房公积金与住房公积金应当帐户分开,业务分开,核算分开。。收起
不是同一个账户,是两个账户,如果公积金账户是xxxxx1,那么补充公积金帐户就是xxxxx2,也差不多啦。所谓补充公积金,就是指你的公积金缴存之后,还有...全部
不是同一个账户,是两个账户,如果公积金账户是xxxxx1,那么补充公积金帐户就是xxxxx2,也差不多啦。所谓补充公积金,就是指你的公积金缴存之后,还有部分钱,为了以后买房啊什么的,再补充进来的。
在账户里面有公积金、补充公积金、住房补贴等。但你最好找现在的单位帮你间断的公积金补上,以免麻烦。 另外公积金不能随便提取的,一般在这几种情况可以提取:
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的;
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出境定居的;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者户口不在本市的;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男性满50周岁、女性满40周岁的;
住房公积金帐户封存满两年仍未重新就业的;
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遇到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特别困难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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