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选举制度发展历史?
一、议员选举制度: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 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 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一)选民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⒈选民资格 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全部
一、议员选举制度: 美国国会实行两院制,由参议院和众议院组成。众议院有众议员435名,参议院有参议员100名。众议员任期为2年,到期全部改选;参议员任期为6年,每两年改选1/3。国会的选举每2年(偶数年)举行一次,每隔一次便与每4年一次的总统选举一同举行,而在两届总统选举之间进行的国会选举,通常称“中期选举”。
由于国会议员没有任届限制,议员连选连任的现象非常普遍。据统计,国会议员连续当选5—9次的人数占总数的 30%以上;连续当选10次以上的人数,也占15%左右。(一)选民及候选人的基本条件 ⒈选民资格 18周岁的美国公民有选举权,除北达科他州外,其他州都规定,选民必须事先办理登记手续,方能参加投票。
⒉议员候选人资格 美国宪法规定,众议员必须年满25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7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在习惯上,还要确定他(她)必须居住在其所代表的国会选区。参议员必须年满 30周岁、成为合众国公民满9年、当选时是选举他(她)的州的居民。
国会可以根据宪法中关于参众两院是本院议员“选举、选举结果报告和资格的裁判者”的规定,对那些不符合宪法要求的当选议员以简单多数票拒绝其就职,但开除一名议员则必须以2/3多数票通过。 ㈡选举的程序和规则 ⒈国会议员名额的分配 美国宪法规定,参议院代表州,共100个席位,50个州不论大小,各出参议员2名,以体现各州在联邦中的平等地位;众议院代表人民,共435个席位,按各州人口占全国人口的比例分配至各州,但每个州至少应有议员1名。
全国每10年进行一次人口普查,国会再根据各州人口的变化情况重新分配议席。此外,1929年国会通过的众议员席位重新分配法还规定,每次人口普查后,总统应就人口现状向国会提交报告和提出每个州应有的议席数。
如国会在60天内不采取行动,议席的重新分配即自动生效。 ⒉选区的划分 由于参议员与各州的人口无关,不存在重新分配议席的问题,因此也不存在划分选区的问题,2人都在全州范围内选出。
各州众议员的人数则取决于州的人口,这就需要各州划分出一个或多个国会选区。宪法并未规定众议员在国会选区选出,完全由州决定众议员在何种范围内选出。从1842年起,国会通过一系列法律,并规定:众议员均从国会选区选出;一个选区只能选举一名众议员;选区相互连接;选区人口应尽可能相等,从而,确立了小选区制。
现在,除只有一名议员的6个州外,其他各州的众议员都在州内国会选区选出。不过,还依然存在“不公正地划分选区”的问题,各州议会的多数党继续利用其权力把国会选区划分得奇形怪状,使之有利于本党。 ⒊选民登记 在美国,选民的年龄资格是18周岁。
选举实行选民任意登记制,即法律不规定符合选民资格的人必须列入选民名单,而是根据选民本人的意愿才列入。各州依据各自的法律,分别采用本人登记和非本人登记两种办法进行选民定期登记。但北达科他州不要求选民登记,俄亥俄州和密苏里州采取不完全登记。
⒋候选人提名 候选人的产生有许多方式,如党组织推荐、政治权势人物点名、利益集团推举,不过多数情况是毛遂自荐。如果属于某一政党的候选人,则必须在某一党内的预选中击败党内其他对手,方赢得该党提名。
在某些一党占压倒优势的国会选区内,赢得该党提名差不多就赢得了竞选。 ⒌预选 一般候选人通过预选的方式获得党内提名。预选制度的形成经过了一个多世纪的时间。美国在19世纪30年代就形成了由政党代表大会提名候选人的制度,从那以后,大多数议员都由党内的秘密会议提名产生,而这种制度使议员人选往往由党魁所控制。
1867年,宾夕法尼亚州的克劳福县首先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地方的公职候选人,即由两党的选民直接投票确定该政党提名的候选人。20世纪初,直接预选制度得到推广。1900年前后,一些州制定了全州性预选法;到1917年,全国48个州中已有44个实行了某种形式的直接预选制。
现在,美国所有的州都采用直接预选的方法提名政党候选人。 预选是美国选举制度的特色之一。因为预选法由各州议会制定,所以各州的预选规则很不一致,主要有3种类型: ①关门预选 它是一种严格的党内预选,要求选民必须是本党的成员,才能参加该党预选。
39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都采用此类预选。 ②开门预选 选民无须宣布自己的“党籍”或政党倾向就可以在任何一个政党的预选中投票,但不得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它为爱达荷等8个州所采用。
③大开放预选 选民无须宣布自己的“党籍”或政党倾向,可以在一个以上的政党预选中投票。它为华盛顿等3个州所采用。 在大多数州,候选人得票最多者即被提名;在南部各州,还要求候选人得票须过半数。
如第一次投票无人过半,则从得票最多的两人中决选。 ⒍选举 国会议员选举在全国于同一天进行,通常实行相对多数制,只要获得最多数票(不一定过半数)即可当选。这样,就只有两大党才有可能在全国赢得足够多的选区,从而在国会拥有足够多的议席,小政党则难成气候。
⒎选举经费 在美国,国会议员竞选经费的来源主要有:候选人本人及其家族;公民个人捐款;公司和特殊利益集团捐款;本党资助。联邦选举竞选法规定,国会议员候选人及其家族为本人提供竞选经费的总额不受限制;国会议员候选人的竞选开支不受限制;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和团体为支持或反对某候选人而进行的“独立”活动开支不受限制。
但是,法律上对向国会议员候选人提供经费的个人、政治行动委员会、团体捐款和政党资助的数额给予明确的限制。根据联邦竞选法规定,任何个人在同一年内,对同一竞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 000美元,对所有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25000美元,对同一政治行动委员会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200130美元。
任何政治行动委员会在一年内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5000美元,对同一政党的全国委员会捐款不得超过15000美元,参议院的民主党、共和党两个参议员选举委员会对同一候选人的捐款不得超过17500美元。
虽然法律对竞选经费进行了严格的控制,但实际中还是存在着很大的漏洞。捐赠者往往通过捐软钱(soft money)的方式规避法律的约束。 每个候选人必须在选举前10天或选举后30天内向联邦选举委员会报告所收到的捐款和竞选开销,其中包括所有捐款在100美元以上的捐款人的姓名、通讯处和职业。
㈢州议会议员的选举 美国50个州的议会,除内布拉斯加州外,都实行两院制,即由众议院和参议院组成。众议院议员数从40人到400人不等,但大多数州的众议院由100名左右议员组成。除4个州外,其他各州的众议员的任期均为2年。
参议院由大约40人组成,大多数州参议员的任期为4年。 大多数州议会每年集会一次,时间从1月-5月或6月底。有十多个最小的或人口最少的州议会每两年仅集会一次。有的州的宪法规定了州议会举行例会的天数,通常为60天或90天。
还有几个大州的议会终年在开会。此外,为解决紧迫的问题,州议会可以应州长的要求召开特别会议,特别会议一般不受州宪法规定的限制。 州议员当选资格除一般条件外,必须在本州居住一定年限和在本区居住一定年限,前者1—7年不等,后者1-2年不等。
州参众两院的议员由州议会选区选出,它往往同总统选举和国会选举在同一天进行,并且用同一份选票。州议员的选举程序同国会议员一样,也要经过候选人的提名和选民对候选人的正式选举两个阶段。但是,各州的提名方式不同,有的州(主要是南部各州)实行党代表大会制,有的州采用预选会制,有的州把两种制度合并进行。
此外,根据美国宪法第十七条修正案的规定,一个州的参议员出缺时,由该州州长颁发命令举行补缺选举。但在参议员出缺时,州议会在人民依该州议会的指示举行补缺选举以前,得授权州长任命临时参议员。二、总统选举制度 ㈠美国的总统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的规定,美国实行总统制,行政权属于总统。
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职权集中于总统一人。总统兼任武装部队总司令。总统不对国会负责。总统由每四年举行一次的大选选出,任期四年,并可连任一次。 一百五十多年来,美国总统均由两大正常的候选人担任。
一七八七年起草美国宪法的那些人,并没有考虑到政党在政府事务中的角色。美国政党的产生,完全是历史因素使然。十九世纪初,美国选民人数大幅增加,为了将倾向相近的选民动员起来,政党组织因此应运而生。随着民主的发展,政党运作日趋制度化,到了一八三○年代,政党已经在美国政治舞台上确立了自己的角色。
一八五二年之后,美国总统即由共和党及民主党的候选人轮流担任。二次大战之后,美国两大政党在总统大选中囊括平均百分之九十四点八的选票,第三政党或无党籍独立人士被挤压,几乎没有生存的空间。 美国总统选举的过程漫长而复杂,主要包括预选、总统候选人提名、竞选运动、全国选举、选举团投票表决以及当选总统就职仪式。
⒈美国总统选举的预选阶段: 预选即初选,是美国总统选举的第一阶段。通常从2月到6月为预选阶段。在这一阶段里主要是选举出参加各党的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各党的总统候选人最后在党的全国代表大会上产生。
目前,美国大多数州实行直接预选的方式,通过选民投票的方式直接选出参加该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选民也可以直接对总统竞选人表态。由于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明确表示支持哪位总统竞选人,所以投票结果就能清楚地知道各位总统竞选人的支持率。
今年2月1日在新罕布什尔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另一种预选形式叫“干部会议”(或称“基层会议”),由两党在一个州的各个选举点分别举行党的基层会议,由支持本党的选民当场表态支持谁当本党总统候选人,并选出出席县一级代表会议的代表。
然后,县代表会议选出州代表会议的代表,州代表会议选出全国代表大会代表,最终由全国代表大会决定本党的总统候选人。1月24日在艾奥瓦州举行的就是这种预选。 预选阶段通常于大选年2月份的第3个星期二在新罕布什尔州拉开帷幕,这样新罕布什尔就成为第一个举行直接预选的州。
到6月份结束。此后,美国民主、共和两大政党将分别在全国大多数州选出参加本党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在少数不举行预选的州,则由两党的州委员会或代表大会选拔代表。 艾奥瓦是全国第一个召开党的代表会的州。
它和新罕布什尔州的预选起着“风向标”和“晴雨表”的作用,选举结果将影响以后其他各州的预选,因此,对候选人的成败至关重要。 每个州的预选活动,不管是采取预选还是预选会议的形式,一般都只允许明确表示自己是民主党人或共和党人的选民参加,不明确自己党派立场的选民不能参加。
即使是前一部分选民,实际上也只有一小部分参加。 ⒉总统候选人提名: 总统候选人提名由两党全国代表大会产生,美国两大政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常在7月和8月分别举行。届时,参加代表大会的各州代表将投票选出本党总统后选人,然后通过由总统候选人提名的副总统候选人,并正式选举出竞选纲领。
大会往往长达数天,投票上百次。 ⒊竞选:代表大会结束后,选出的总统候选人即开始在全国展开历时数月的争取选票的竞选运动,其中包括到各州作竞选旅行、广泛会见选民、发表电视演说、进行电视辩论等。
总统候选人为竞选而耗费巨资,使尽各种招数。 ⒋全国选举: 根据美国宪法,总统不是由国会选举,也不是由选民直接选举,而是由选民选派的选举人选举。选举团指的是一批“选举人”,他们由各州的政治活动家和政党成员提名。
在选举日,这些保证支持某一位总统候选人的选举人经各州公民普选产生。每个州的选举人数同该州在国会两院中的议员总数相等。每州各有两名参议员。众议员名额由各州人口数决定,但每州不少于1名。因此人口少的州会在选举团中有更多代表权。
联邦政府所在地哥伦比亚特区在国会中没有代表,1961年生效的宪法修正案给予该特区3个选举人名额,所以,目前全国50州的总统选举人总数为538人,一旦一名总统候选人获得的选举人票达到270票,即超过全国选举人数目的一半,即可宣布当选。
在全国选举时,选民要在大选年的11月第二个星期二到指定地点投票,在两个总统候选人之间作出选择。获胜的每个候选人在一个州将赢得该州的所有选票(基于“赢者赢得全部”的原则)。 全国选举还要通过选举团的投票表决,选举团于12月第二个星期三之后的第一个星期一集会。
当选的选举人于各自所在州的首府投票选举总统与副总统。获得270张选举人票者方可当选为总统。选举团的选票在一月六日举行的国会两院联席会议上再次计票。赢得选举团半数以上选票的候选人将成为美国总统。
如果候选人都没有得到绝对多数选票,选举由众议院决定。众议院由各州投票。这样每州在众院中各得一张选票。 由于在一个州中获得选票最多的总统候选人便赢得该州全部选举人票,因此一般情况下选举只是例行公事。
㈡美国副总统是如何产生的 在美国政治中,副总统不担任实际工作。他的公务是担任国会参议院主席,但这主要是礼仪性的,因为他只有在参议院表决时赞成票和反对票相等情况下才投票。副总统的日常工作通常根据总统的要求而定,一般无足轻重,如代表总统参加外国领导人的葬礼活动等。
根据美国宪法,如果总统去世或失去工作能力,副总统接任总统职位。先当副总统是登上美国总统宝座的途径之一。第二次世界大战以来,有三位副总统在总统任期内接任总统职务。杜鲁门因罗斯福去世,约翰逊因肯尼迪遇剌,福特因尼克松下台而分别继任总统。
此外,有几位副总统还当过总统候选人,其中包括尼克松、汉弗莱、蒙代尔和布什。 美国副总统不是由美国公众直接选出的,而是由民主党和共和党的总统候选人挑选并经两党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总统候选人在选择副总统候选人时首先要考虑此人的政治资历和条件,但主要看他在党内代表哪部分势力以便取得平衡,尽可能争取最大多数选民的支持。
但大选结果不取决于总统候选人对副总统的选择,而是取决于总统候选人。1988年美国大选期间,许多美国人认为共和党总统候选人布什的竞选伙伴奎尔太年轻、不老练、不值得考虑,而认为民主党总统候选人杜卡基斯的竞选伙伴本特森经验丰富、深孚众望。
但大选结果,布什获胜当上了总统,奎尔自然也成为副总统。 副总统候选人通常是国会议员,但参议员被挑选为副总统候选人的机会较大。原因是参议员一旦当选副总统,就担任参议院主席,这可加强总统与参议院的联系。
㈢美国总统届、任、位的区分 美国大选常常涉及到美国总统的“届”、“任”和“位”这三个含义不同的概念。 关于“届”,美国宪法规定,总统选举4年一次,总统任满4年为一届。
如果总统在任期内因故未能满任,另由他人接任,这两位总统为同一届总统。 关于“任”,是指担任总统职位的次数。一人担任几届总统职务,仍为一任。但一人在不连续的几届总统选举中先后几次当选,当选几次就算几任。
关于“位”,指担任过总统的实际人数。美国从开始选举总统至今,不论是连选连任,还是先后几次当选,不重复计算,有几位算几位。 附:选举团的功能 选举团的创立基于两个原因:一是为了在民众意志和选择总统之间设一个缓冲器。
二是为了给小州额外的权力。 美国国父们创立选举团的初衷已不可知。但他们对直接选举总统心存忌惮。他们害怕会有人操纵大众意志以攫取权力。汉密尔顿在联邦党人文集中辩解,间接选举有利于更明智的选择。
他和他的同僚们都相信,这种制度会保证有资格的人当选。通过选举团,没有人能够操纵选民。选举团是对那些易受愚弄的选民的一个制衡。国父们不相信民众会作出明智的选择。他们相信选举团的优点在于,它每四年见一次面,很难被邪恶的政府或者个人操纵。
选举团也是当时立宪大会上对小州的一个妥协的产物。选举团制规定每州享有与他们在国会中所占名额等同的选票,这样每州都不会少于3个名额。在此规则下,怀俄明州由21万个选民,该州的每个选举团成员代表7万个选民。
而加利福尼亚州有代表54人,选民970万,每个代表所代表的选民数为17。9万。显然这造成小州比大州占更大份额的不公平结果。 选举团制度中未明确规定的一个要点是,获胜者得到该州的所有选票。因此候选人在一个州赢得50。
1%和80%选票对他在选举团中所得的选票不会有任何影响。这驱使候选人努力去赢得人口数多的州而放弃小州,其结果可能会是:一个候选人赢得多数选民的投票但另一个候选人赢得选举团投票。获胜者会想方设法讨好由各州自己决定的选举团成员。
这种情况贯穿在整个19世纪。 选举团制有明显的优点,但也有极大的缺陷。很多人主张用比例代表制取代“赢者赢得全部”的原则。但改变此制度必须修宪,需要经过四分之三的州的同意,难度极大。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