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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一直没有给我缴纳社会保险,现在辞职了能否申请赔付

我从2006年7月以来一直到2009年9月8号都在中山市的一家公司上班,签署了劳动合同,单位一直没有给我买社保,9月8号辞职老板当时就说不要我上班了,还找借口要扣我工资,我想去劳动部门去仲裁,请问需要准备那些资料,能要求赔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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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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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可以要求公司补交自你进入公司以来的社会保保险。 2、首先和公司协商,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提供必要证据材料,如工资条(最为重要)、考勤记录、工作证、人证物证等。

2009-09-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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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333中山市劳动保障电话咨询热线现已正式开通,不分节假日,每天早上8点至晚上22点为您服务。如需咨询劳动保障政策法规或我局各项业务办事指南、查询个人社保资料、举报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可直接致电(0760)12333。
   劳动保障信访受理范围 一、咨询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 二、对劳动保障工作或政策提出意见和建议的; 三、反映用人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侵害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行为的; 四、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案或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 五、其他劳动保障信访事项。
     劳动保障信访不予受理的范围: 一、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属于劳动争议,按规定应由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的; 二、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进入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诉讼程序、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不属于劳动保障部门职责范围的。
     法律法规政策咨询电话:12333 信访事项办理查询电话:12333 信访监督电话:88387682 中山市信访办事程序 一、对咨询有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信访事项,按规定直接给予答复;对现行规定不明确或不清楚的,可研究或请示后予以答复。
     二、对劳动保障工作提出意见、建议和批评的信访,送部门领导和相关工作机构研究。 三、对符合劳动保障举报投诉条件的信访事项,转劳动保障监察机构立案查处(处理时效为自立案日之起,60个工作日结案。
  情况特殊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四、对属于劳动争议的信访事项,建议向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时效为自申请调解之日起30日内结束)。  如调解不成的,建议在规定期限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时效为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结束。
  情况特殊的,可延长30日)。 五、对检举、揭发劳动保障部门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案或存在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信访事项,转人事或纪检部门立案查处(处理时效为自立案日之起,60个工作日结案。
    情况特殊的,可延长30个工作日)。 六、对反映紧急重大问题的信访事项,依法采取措施,果断处理,并立即向领导报告。 七、对不属于本部门信访受理范围的信访事项,及时转送有关镇区或部门办理。
   中山市申请劳动争议仲裁须知 一、对无争议的劳动违法案件,可通过劳动行政处理方式处理。   二、对确有争议的案件,按照“着重调解,及时处理”的原则,可先通过当地劳动和社会保障分局(管理所)或已设立的村级(社区)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
  调解应自当事人申请调解之日起三十日内结束;到期未结束的,视为调解不成。调解不成的,可在规定期限内申请仲裁。   三、凡提起劳动仲裁申请,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仲裁申诉书一式两份,内容主要包括当事人(个人或单位)的情况、仲裁请求、事实理由、本人签名或单位盖章、申诉日期; (二)当事人身份证明材料。
  申诉人是劳动者的,应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和被诉单位工商登记查询资料;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提供本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和被诉劳动者的身份证明材料; (三)经调解不成的,提交调解委员会调解意见书; (四)相关证据材料副件。
     四、仲裁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受理或应诉通知后五日内预交仲裁费,仲裁费的收取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仲裁双方当事人应在举证时限内提交证据,举证时限一般为签收受理通知书(应诉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双方协商一致经仲裁委认可或审案仲裁员要求当事人庭后补充证据的除外)。
     六、仲裁裁决一般在申诉后六十日内作出,但案情复杂经仲裁委员会批准可最长延期三十日。出现妨碍仲裁办案进行的客观情况,经仲裁委员会审查同意,应视为仲裁时效中止,中止期间不计入办案时效内。
   七、仲裁处理期间,当事人不得有激化矛盾的行为。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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