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企业土地价值在没有建设相关项目时候作为无形资产摊销,开始建设厂房时,是...[展开]
1、按照原企业会计制度核算规定,单位取得土地计入“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科目,并按土地年限摊销。如果土地改变用途,用于建房,应该将土地摊余价值转入“在建工程”科目中,完工过后,在建工程转入“固定资产”科目。
由于土地成本已经转入固定资产成本中,因此,土地不再摊销。 2、按照新会计准则,企业取得的土地使用权通常确认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用于自行开发建造厂房等地上建筑物时,土地使用权的账面价值不与地上建筑物合并计算其成本,而.....[展开]
新财务制度规定,土地应单独作为无形资产核算,而不应该再计入固定资产成本。摊销年限仍按照原来规定继续摊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