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道法律题的答案是什么?1、某幼儿园聘
实际上这道题应当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来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再看题。在幼儿园中,“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全部
实际上这道题应当根据《人身损害司法解释》与《民法通则》相关规定来做。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三条第一款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他的民事责任。
再看题。在幼儿园中,“某乙用石块将某丙头部打破,而某丙则把某乙按在火炉上,某乙被烫伤。为此,某丙花去医药费500元,某乙花去医药费5000元。
”
由此分析法律关系如下:
1、幼儿园与孩子乙丙的关系。
2、乙丙之间产生的侵权法律关系
3、幼儿园与教师甲之间的劳动法律关系。
4、乙丙各自监护人的监护法律关系
做题:
1)某乙的医药费应如何承担?()
用排他法做。
A不对,老师甲属于职务行为,应当由幼儿园承担责任而不是甲;B因为幼儿园老师甲代表的是幼儿园,其对事情的发生明显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而不能由丙的监护人单独承担;C是正确答案;D幼儿园虽然有过错,但根据法律规定幼儿园仅存在补充责任(或适当责任,就到底适用哪个法律暂且不谈)
因此,答案选C
2)关于某丙的医药费承担,下列说法哪些是错误的?()
根据上面的分析,丙的医疗费应当同样由乙的监护人承担,幼儿园承担补充(或适当)责任。
因此,答案选ABCD,都是错的说法。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