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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项目?

请问一下,生育保险可以报销哪些项目,从刚开始怀孕建卡到孩子出生的费用都能报吗, 还是只能报生孩子的费用?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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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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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生育保险的待遇:   1。生育保险的含义:   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对怀孕、分娩女职工给予生活保障和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政策。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2.参保范围:   本市常住户口的职工和持有《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的外埠人员;   3。  生育保险费的缴纳:   生育保险费由企业按月缴纳,个人不缴纳。   北京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
  80%缴纳生育保险费;   广州生育保险缴费比例为:企业按照职工缴费基数的0。85%缴纳生育保险费。   4.享受待遇: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1)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   企业补足。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2)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3)生育保险待遇生育津贴发放标准:   以生育(流产)时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为基数按规定假期计发。     1、生育津贴:(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 X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正常产假90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   (2) 独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 晚育假增加15天;   (4) 难产假。
  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30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5)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6)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话75天;   2、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 7 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25% ;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 50% 。
       男职工   领取《独生子女优待证》的男配偶享受 10 天假期,以孩子出生当月本单位人平缴费工资计发。   男配偶假期工资 = 当月单位人平缴费工资÷ 30 (天)× 10 (天)。
     注:生育保险津贴:   办理时间为: 生完小孩五个月内,分别由女职工,男配偶所在单位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2、生育医疗费   (1)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后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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