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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属于婚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呢?

  我是04年年底结婚的,但是房子是02年买的,当时以老公和他爸爸的名誉卖的,总价16万多,按揭5年,首付6万,其中首付和装修我出了2万,等于说老公的那一份是我出的,按揭是每月2800。其中老公哥哥每月帮出1400,老公1400,但是老公这一份也就是每月1400按揭款是我出的,一直到05年5月提前还完了。
  老公家还有一套旧房子。在05年时候房款还完的情况下,就口头协议,旧房子归老公哥哥所有,因为新房子老公哥哥帮供所以给哥哥7万现金。新房子就归老公所有,但是房产证是老公和他爸爸的名字。老公爸爸妈妈和我们住一起,归我们赡养。其中,在03年的时候,老公和朋友合伙开个个公司。
  我出了一部分钱,大概5万的样子。现在, 因为老公爸爸妈妈不和我们住,所以决定把房子卖掉,没我的一份,现在房子总价要卖50万,平均分成三份,他哥哥,他爸爸 老公。请问好心人,如果离婚,我能分的一部分财产吗?我帮老公供的房子和给的钱都是直接给的,所以我拿不出来证据。
  老公说如果离婚先给我5万,以后每年给5万,总共给我15万可行吗?老公家人现在卖房子的行为是在转移财产吗?我该怎么办呢?谢谢好心人。

全部回答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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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这房子现在比较复杂。 首先,02年买的房子,首付6万是不算在你们的共同财产里的,因为你们还没结婚。然后开始还款,我不知道为什么你老公的这份你来出,但是既然是你出的,这钱就属于你,是你的个人财产。
  一直到04年你们结婚为止。 你们结婚以后,夫妻所有的所得都是共同财产,也就是说这之后你再交按揭的钱是你们共同所有的,不是你个人的。   至于后来你老公的哥哥已经得到了补偿,所以这房子就应该没有他的份了。
  不过要命的就是你们达成的是口头协议,即使钱给了他,但是没有落到纸上,以后他万一不承认,你们又没有证据,这房子一旦卖出去,得到的钱里就还得有他的份! 现在再说卖房子,你的公公之前出没出过钱我不知道,如果没出过,这钱就不应该分给他,还有你哥哥,原因我已经说了。
     再说离婚,我已经说了这房子你是出了钱的,无论是你的个人财产,还是共同财产,你都应该分到一份! 你老公怎么给你钱这无所谓,但是你们之间一定要签定一个协议,防止他变卦。
   另外他们卖房子不能叫转移财产。 如果你不放心,应该尽快与他们达成协议,写明房子的出资人都是谁,否则没有证据,这东西就是到了法院也没办法! 补充: 你后面说的这些都没有用! 只要你没有结婚,婚前出的钱都是你的个人财产,以及你家的财产。
    只有婚后你出的那部分钱,和你丈夫出的钱,属于你们的共同财产。离婚的时候只要不是你们共同出的钱,都要先退回去。

2009-0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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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17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二)生产、经营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就本案而言王某是公司的职员,其财产来源于工资奖金,赠与的房产和汽车也是来源于工资奖金的收入并且是在婚后购买的,固然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畴。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17条规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作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  《婚姻法》第13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即便是一方出资所购房产和汽车,未经双方同意也不得擅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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