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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过户的问题

律师您好,我在广州有一处房产,产权证是我先生的名字,这是婚后财产,现在他已经过世,我们有一个两岁的儿子,他的父亲还健在,但他可以放弃继承权,请问,我现在要把产权证的名字变更成我的名字,需要提供哪些资料,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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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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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您好!简答如下,仅供参考: 婚后的房产,如果夫妻没有协议婚后财产归属的话,属夫妻共有财产。该房产你有一半的产权,另一半产权是你先生所有,属于继承遗产。 你先生有没留下遗嘱?如果有按遗嘱继承(还要判断遗嘱的有效性,有没留下足够份额给被抚养人的情况),如果没有留下遗嘱,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夫妻、父母、子女,即由他的父亲(他母亲健在吗?)、你、儿子三人继承。 他父亲可以放弃继承权。 你们可约好到一齐去办继承公证,办好公证后去房管部门办理过户手续。
   你儿子不能放弃继承权,房产可由你和你儿子共有。你儿子的房产份额的监护人是你。   --广州田律师 Thank Go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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