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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合法吗

  我07年7月领结婚证,10月份户口迁入南京六合。现在,房子要拆迁。夫家认为房子是婚前财产,为防止我要房产,做出这种决定:房产证不带我丈夫及我名字。带公婆及我们小孩的名字。(丈夫说这房子是他父母的,这么说是因为他说,他不会让我带走张家一分东西。)。我很气。于是,5 月14日我们离婚。
  协议如下: 1。男方不存在共同财产包括住房,任何一方或家人不得根据任何理由向对方或对方家人索要任何经济或者精神赔偿 2。两人育有一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由于女方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且离婚后不愿支付小孩抚养费,所以,女方没有探视小孩的权利。 。。 5。
  此协议自离婚后立即执行,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此协议,若有一方违反,另一方可以不尽任何义务或负任何责任,同时有权起诉违反方,索要协议违反费用10万元。 。。 此协议是经过男女双方共同协议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双方都已经熟知其中的内容及含义,本协议一式三份。
  。经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相应手续后生效! 在这两年的婚姻中,我一无所有,我请懂法律的社会朋友,帮帮我,我想讨回我合法的权益,现在可以么,我没有居住权吗??? 我与他感情也破裂!家庭矛盾很多!!也不一一述说了 共0条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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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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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两人育有一子,抚养权归男方所有,由于女方没有尽到做母亲的责任,且离婚后不愿支付小孩抚养费,所以,女方没有探视小孩的权利。 .. 就这第二条讲,该协议为无效协议;因为法律规定夫妻双方都有探视权,任何人无权剥夺。抚养费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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