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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共有产权证对方拒绝到场,请问如何起诉?

夫妻共有产权房屋,房产证在对方名下,办共有产权证对方拒绝到场,请问如何起诉?目前,对方打算偷着转移变卖此房屋。如何起诉,法院能受理吗?对方就是不去房管局,共有产权证就办不了吗? 有朋友说,法院可以出一个协助执行书,房管局就给办共有产权证书。这个执行书如何取得?郁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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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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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必须有执行依据。执行依据要么是判决书,要么是裁定书。 你应当: 1。 起诉。起诉的理由是确认之诉,即确认房屋为双方共有(根据具体情况主张是共同共有还是按份共有)。
  
   2。保全。起诉的同时对涉案房屋向法院申请进行保全,冻结房屋的转让。比较紧急的,也可以在起诉前进行保全,并应当提供担保,并在保全后15日内起诉。 3。胜诉后,以裁判文书为依据,申请执行,请求房管局协助执行办理登记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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