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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客户来我公司调研,往返的机票可否列作差旅费?

外地客户来我公司调研,往返的机票可否列作公司的差旅费? 据我所知,业务招待费的限额是当年发生额的60%,但不超过营业收入的千分之五,我公司的营业收入并不高,但机票等差旅费用却不少,这样一来,如果将这些机票列作业务招待费的话在税前并不能全额列支,所以,我想是否可以列作公司的差旅费?因差旅费是可以税前全额列支的。 但这样做,是否会有问题,税务机关是否会核查?

全部回答

2009-05-21

0 0

外地客户来我公司调研,往返的机票可否列作差旅费? 会计实务中,一般是将该种费用作为差旅费处理。因为之际工作中这样的费用很难区分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不向请客送礼、购买礼品那样好区分,税务部门也不可能为这样的费用花巨大精力去分辨是差旅费还是业务招待费。

2009-05-22

295 0

同意不变之诺。

2009-05-21

313 0

该情况会计实务中一般是作差旅费处理。但税务答复不是这样的。 税务认为:本公司员工去外地发生的车费、住宿、伙食补贴作差旅费。 外地客户来本地发生的费用作为招待费处理。 就看查账是否查出来了。

2009-05-21

326 0

可以列为销售费用-广告费与宣传费,这项的比例可以达到营业收入的15%。机票实行的是实名制,实际操作中,外地客户可能会利用机票重复报账。必须收缴对方的机票原件,并用银行转账。 借:销售费用-广告费与宣传费 贷:银行存款 巅峰之云老兄的处理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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