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房地产法

是买卖纠纷还是诈骗

  请您来断案 是房屋买卖纠纷,还是诈骗?各位善良的人们:你们好我叫胡世虎,男,1963年11月20日出生。住湖北省随州市草甸子社区(2006年12月份买的)2006年10月开始,我四处打听,想购买房屋,当时我同王明亮(卖方)根本不认识,后经王明亮邻居王品艺介绍得知,王明亮想整体出售其位于西城草店子社区的一栋私房,经王品艺穿针引线,王明亮的老婆周永清要求我到她的屋里先看一下,王,周决定该房屋售价一十三万五千元整。
  草拟了一份售房协议书,打印出来后合同“乙方”先由我签名,我签好后要求王明亮在协议“甲方”处签名,而王明亮则要求证明人王品艺先签后其再签,王明亮最后却借故未签。2006年12月-14日,我先后2次支付购房款共计七万元整给王明亮,并由王明亮出具“今收到胡世虎购房款四万九千元整,今收人王明亮,2006年12月11日”和“今收到胡世虎现金两万一千元整(购房款),今收人王明亮,2006年12月14日”的收条2张。
  此后我要求王明亮履行售房协议,但王明亮只腾出了二楼给我居住,一楼厨房厕所交给胡世虎使用,其余一楼2个卧室和客厅王明亮借口东西没地方搬而占用至今未腾。(协议上说的是过户的同时把余款六万五千元整给王明亮,所以未过户我一直没给他余款)直到2007年3月份,我觉得没过户始终不好,我又带着售房协议书到王明亮的商店,当时王,周都在。
  我问他们究竟想怎么搞,若是把房子卖给我你就在这份协议上签个字,再把你的东西都搬出去,我付清你剩余的六万五千元购房款,若是不卖,你就把我的七万以及2楼的刷灰的钱退给我,反正前后才3个月,我也不要什么其他违约金之类的费用。然而周说“你不用说得,房子你住到得,房产证土地使用证给你拿得,我也不算骗你的,所以,这个事不一定一年说不定两年我再答复你”。
  而王明亮则拿出一把水果刀在那挥舞着,说“你再在这说,老子找几个人把你费了”。不得已,我为了我的合法权益于2007年5月诉至随州市曾都区人民法院,庭审中,王明亮当庭表白“我其实不是真心卖房,只想用他的钱还银行贷款,反正售房协议我没签字,等我有钱时再把钱还他”。
  杨有元庭长当庭说“你知道你这是干什么吗?你这叫欺诈”。由于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因王品艺出庭作证协议的真实性,王品艺为王明亮的邻居)一审法院于07年8月8日作出(2007)曾民初字第1620号民事判决,被告王明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搬出一楼的卧室及客厅交付原告胡世虎。
  原告胡世虎协助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的相关手续,并在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完毕后当日付清被告王明亮的余款六万五千元整。驳回原告胡世虎的其他诉讼请求。驳回第三人周永清的诉讼请求。(周的诉讼请求是她作为房产共同持有人,王卖房未跟她协商,属于无效行为。我觉得这个诉讼请求很搞笑)。
  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某某条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某某条例太长)。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被告王明亮负担。被告不服,上诉至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后发回重审,曾都法院于08年9月16依法重审,重审判决基本同上(大家看到没,时间的跨度是如此之大)就在王接到判决书后,于08年9月23日大闹天后宫(我租住地)至晚上11点30分。
  9月24日上午周永清又到天后宫大吵大闹,接着周又跑到草店子去把我的大门锁死,不准我的家人出入(见随州电视台社会全方位08年9月25,26日报道)。当时我的儿子还在里面,直到9月25日上午西城派出所接警后,民警叫我把锁砸了,我的儿子才被放出来。周却不依不饶两名民警“人家110都不管,你跟哪个能些,你们跟他(指的是我)肯定是亲戚”。
  在我市警力严重不足的情况下,110为此事相继出动了4辆警车。王周夫妇仗着他上面有熟人,于08年9月28日把王明亮80多岁的妈强行搬到1楼居住,后死亡在里面。(这里就不说他的不孝了,怎么对他妈的)期间我们一家出于人道主义精神没有说什么怨言,也没阻拦。(后王又上诉了,所以下面的时间跨度有点远,目前还没判)哪知王,周更是得寸进尺,趁我家无人时于09年5月6日撬开我的门锁入住一楼,并于5月12日开始在一楼装修。
  5月13日上午我去找市中级人民法院夏洪建庭长。夏说“周永清刚才打电话跟我说了,她在天桥那得麻将馆不能搞了,寻根节马上要到了。她回去草店子开麻将馆,厨房的油烟不得出去,她只安了两个换气扇”。我说“他房子卖给我了,而且当时协议的是一楼的厨房厕所归我使用,他凭什么搬回去住,我07年起诉前问王明亮究竟卖不卖,不卖就退我的钱,卖你就把你的东西都搬走,我付清你的余款,他不仅不理我,还拿出刀子要砍我,现在你们不制止他,你们市中院不就是纵容犯罪吗?”夏说“你们现在要克制,你们的案子已经报送到省高院了,等省高院判了你再说”。
  各位善良的人们,耽误大家的宝贵时间了,谢谢。主要想问一哈标题下面那个问题和下面这个问题,王的上述几个行为我能追究什么责任,哪几个行为能追究责任,在证据存在的情况下。 胡世虎 09年5月16日。

全部回答

2009-05-16

0 0
   很明显的买卖纠纷, 而且你自己也没为自己的利益作充分的考虑, 诈骗是以没有的东西来收取你的钱财, 那叫诈骗, 既然他有那么个东西, 你也签定了合同, 你又住进去了, 所以 法律上你告不了他诈骗, 虽然他有欺骗行为, 但是法律上是不能以诈骗罪定他的罪, 所以最好的办法也是唯一合法的办法就是上法院起诉他, 也可以私下协商, 看有没有可以转圜的余地。
   。

2009-05-16

193 0
    在处理这类问题时,要注意以下两个“区别”: 一是合同诈骗与合同纠纷的区别: 区分的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上是否具有非法占有当事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是否利用经济合同实施骗取对方当事人数额较大的财物的行为;合同纠纷往往是合同当事人具有一定的履约能力 担保,只是由于客观上的某些原因,虽经多方努力仍不能履行合同而使对方当事人遭受严重损失所产生的纠纷,造成纠纷的当事人并无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
     二是合同诈骗与合同欺诈的区别: 合同欺诈是指签订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弄虚作假,诱使对方当事人在违背其真实意思表示的情况下,签订合同的行为。二者的区别在于:主观目的不同。
  合同诈骗是以诈骗取钱财为目的,合同欺诈的行为人主观上虽有诈欺的故意,但不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其目的是为了进行经营,并借以创造履约能力。   对于涉嫌合同诈骗的,可到犯罪地公安机关的经侦部门控告;而对于合同纠纷和合同欺诈应由合同履行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通过民事诉讼的方式解决。
   对于你具体要求案子,由于不知细节,不敢妄言属性,但从他自己承认的“不是真心卖房,只想用他的钱还银行贷款”看是有合同诈骗的嫌疑的,建议你向公安机关报告一下试试。   但公安机关对此也是不太好区分,并且由于公安部有禁止公安机关介入民事合同纠纷的规定,他们在处理此类案子时也是非常谨慎的,所以,我这里是敢说让你去试试。
   。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房地产法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拆迁安置
财税法律
房地产法
房地产法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