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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福利房没有房产证离婚时怎么分

夫妻双方在一个单位,以双职工名义享受的集资福利住房,单位的分房文件上写明只有使用权和继承权,产权归单位,自己不能买卖,也没给办房产证,这样的房子在离婚时怎么分割啊,如果双方都想要法院会怎么判,如果判给一方,应该给对方多少钱?按当时集资款的一半还是按现在的市场价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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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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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你的陈述上看,这房子的产权归单位,即个人只有使用权没有产权,即这房子不是你们的夫妻共同财产。 而在离婚诉讼中所能分割的财产必须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法院是不能对这房子判决分割(即一方得钱,一方得房)的。
  一般情况下,法院处理此纠纷的办法是判决为“暂由某方居住使用,待出现房改等产权转移事由时,可以另行诉讼”。   所以,现在就此房的纠纷中还不会涉及到钱的问题,如果涉及到钱了,那就是对该房的产权单位的侵权了。
   如果单位在房改时出卖此房时出现纠纷,可以另诉,在另诉时,可以由双方协商作价,协商不成时由法院委托物价部门按另诉时的市场价评估作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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