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年所得税清算时,公司在08年年初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未用完的情况下,08年又按工资总额提取了此3项费用30000元,税务局清算时要补交企业所得税30000*20%=6000元,请问09年要不要将08年已经提取的3项费用调回去?怎么做分录?交的所得税怎样做分录?
你不用将3万全额调增应纳税所得额,只是将当年计提未用的部分调增应纳税所得额,也不用将其冲回,余额留在帐上,以后年度继续使用,调增所得额不需做分录,计算出应交的所得税后,做计提分录 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同时,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 交税后, 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贷:现金或银行存款
说白了,咱多提的这30000元费用税务局不认,没办法调整应税所得纳税。
我的建议:调回去年帐面利润中;
原因有二:1、税都补了,实际已是税后的预提费用---利润;
2、若挂帐,再实际支付这些费用时,容易忘记这已是税后的,减少当年实际费用。
凭证:1、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6000
贷: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6000
2、借:应交税金-企业所得税 6000
贷:银行存款 6000
3、借:应付福利费等 30000
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30000
自2009年在比例内实际发生应付福利费、教育经费和工会经费就可税前扣除。
。
不用做分录,摆在帐上面. 借:利润分配 贷: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借:应缴税金-应缴企业所得税 货:银行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