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哪位有合同文本? 2.双方要注意哪些事项? 谢谢!
提交要件 1. 苏州市房产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中介协议) 6. ...全部
提交要件
1. 苏州市房产登记申请表
2. 身份证明
3. 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
4. 国有土地使用权
5. 买卖协议(委托房地产中介机构代理的需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中介协议)
6. 房屋登记声明保证书
7. 房屋平面图
8. 登记部门按规定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收费标准
1、住宅:登记费:80元/件;交易手续费:6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
(房改房、经济适用房首次上市交易的,登记费、交易手续费减半收取)。
2、非住宅:登记费:550元/件;交易手续费:10元/平方米,由转、受让双方各半承担。
注意事项
1、身份证明是指申请人双方的法定身份证明。
(1)申请人已婚的,提交夫妻双方的身份证、结婚证或能反映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并由夫妻双方到房屋登记机构当场对受让的房屋产权约定共有或个人所有。
(2)申请人如单身(未婚、丧偶、离婚)的:提交身份证、未婚户籍证明、丧偶证明(公安部门出具)、离婚证明(法院调解裁决书、离婚协议书及离婚证等);未婚声明、丧偶后未再婚声明、离婚后未再婚声明(该三项声明须当事人在登记机构当面签署或提供公证声明)。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的,其中未成年人,出具全部监护人与被监护人的关系证明、监护人的声明公证等;成年人的,出具经法院宣告该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判决书、监护人的声明公证、身份证明等。
(4)申请人为法人单位的,提交营业执照、法人资格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组织机构代码证。
2、申请人不能亲自前来办理申请登记需要委托的。国内公民在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公证部门办理公证委托;国外华侨、外籍华侨和外国人提供我国驻该国使领馆的认证或经认证的公证;港澳居民提供司法部授权的港澳律师办理的公证文书;台湾同胞提供由台湾公证机关出具的并经江苏省公证员协会认证的公证文书;或由申请人到登记部门当面签署委托书。
申请人提供的登记材料来自境外的,还应当提交经公证的中文翻译件。申请人系外国人的,还应当提供中文译名的公证。
3、如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根据企业性质不同,分别提供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的文件、董事会决议、职代会决议、公司章程、付款凭证等。
4、共有房产,须提供共有人书面材料。
5、如房屋内有承租户,须提供承租人同意买卖的书面材料。
6、如不成套房产分析买卖,须提供测绘成果报告。
7、如申请房屋共有的,当事人可在登记部门当面签署有关房屋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的声明(也可公证声明)。
如夫妻双方约定房屋归一方所有,需夫妻双方在登记部门书面约定(也可公证声明)。
8、如个人参加房改时以标准价(部分产权)所购房产出售,需经市房管局房改办审批补差后方可上市交易。
9、申请人持上述材料到登记窗口申请登记、递交材料。提交的登记材料应当为原件。无法提供原件而提交复印件的,该复印件应当得到原件出具单位盖章认可或者经过登记机构和申请人共同校验确认,并签署成交确认书。
10、制证完毕后,申请人双方(或代理人)持收件收据及身份证到发证窗口确认存量房交易资金托管存款凭证已交付、完税、交费、领证以及办理其他事宜。
附注:
1、以房屋抵债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抵债合同。
2、房屋产权交换的转移登记参照上述相关条款办理手续,另附房屋产权交换协议。
合同文本: 。收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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