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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房产的法律问题?

我跟男朋友于06年3月份买了集资房,但是当时只交了房子的首付6万块,其中我出了4万,男朋友出了2万,在后来的一年里我们又陆续交了7万多块。我们是06年5月分结的婚。06年9月办理贷款手续时我没有到,所以贷款名是老公的名字,后来08年初得的房产证,证上只有老公一个人的名字。
因为开始我是想和老公结婚的,所以买房时都是直接从我的存折领钱出来给他去交,没有留任何的字据。而且在后续的还款中我不能出了大部分了。我想问一下我们的这套房子是属于婚前财产呢,还是婚后财产,如果我们离婚了,我能得到一半的房产吗? 。

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所有权是从房产登记之日期取得,你们的房产证是08年初取得,是婚后取得。所以根据物权法,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但是,购房的相关依据没有,还是有对你不利的地方:就是购房款是谁出的,今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处于有利地位。但是,不影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

你好! 物权法明确规定:我国实行不动产登记制度。也就是房产所有权是从房产登记之日期取得,你们的房产证是08年初取得,是婚后取得。所以根据物权法,属于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财产。 但是,购房的相关依据没有,还是有对你不利的地方:就是购房款是谁出的,今后处理债权债务关系处于有利地位。但是,不影响房产属于共同财产这个问题。收起

2009-04-21 16:3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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