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一期工程三栋楼已经竣工,住满了业主。三栋楼之间的规划绿地上(有树,但是没有草,规划是个花园)也已经设置了健身器材等。但是小区内没有物业管理机构,水电费一直由开发公司管理。二期工程正在进行中。近来,开发商将原本规划为绿地的地方砍掉几棵树又盖起了楼房,说是做商店。
对于这种情况。我们向执法局进行了投诉,执法人员说是小区内的绿地不归他们管,他们只管公共绿地。我查了法条,物权法上这属于小区内区分所有权,有约定的按约定,无约定的由物业委员会和开发商协商。我们的物业就是开发商,怎么协商?再就是到相关绿化行政部门解决?我的问题是:1、小区内的绿地是不是公共绿化用地,公共绿化用地的概念是什么?2、如果小区内的绿化用地所有权归开发商所有,是不是他们可以让小区里面没有一根草也不违反法律。
3、这种情况下的行政处罚的主管部门到底是哪一个?。
您好,关于您的问题,回复如下,仅供参考: 1)您问的是关...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