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历年按10%计提盈余公积,甲公司与A公司所得税率均为33%,2007年~2010年有关投资业务如下:
1 甲公司2007年1月1日与A公司达成资产置换协议,甲公司以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换入A公司对乙公司投资,该资产交换协议具有商业实质,甲公司占乙公司注册资本的20%。
甲公司换出固定资产的原值为900万元,已计提折旧4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500万元;换出无形资产的账面成本为2610万元,已累计摊销250万元,未计提减值准备,公允价值为2300万元。乙公司的其他股份分别由B、C、D、E企业平均持有。2007年1月1日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13500万元。
假定取得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各资产公允价值等于账面价值,双方采用的会计政策、会计期间相同。
甲公司按权益法核算对乙公司的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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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固定资产清理 450
借:累计折旧 450
贷:固定资产 900
借:长期股权投资—乙公司(成本) 500+2300=2800
借:累计摊销 250
借:营业外支出—处置非流动资产损失(2610-250)-2300=60
贷:固定资产清理 450
贷:无形资产 2610
贷:营业外收入—处置非流动资产利得 500-450=50
由于投资成本2800万元>13500万元×20% ,不需要调整投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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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取得投资时的账务处理:
借:长期股权投资--投资成本 2800万元
累计折旧 450万元
累计摊销 250万元
营业外支出 10万元
贷:固定资产 900万元
无形资产 2610万元
2。
甲公司的初始投资成本是2800万元>取得投资时应享有的乙公司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是13500万元*20%=2700万元,两者之间的差额不对投资成本进行调整。
3。
在2007年12月31日及以后年度,按照应享有或应分担乙公司实现净利润或产生净亏损的份额,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并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