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生产销售一批货物,并且开了100%增值税发票,客人也支付了80%货款,后来由于质量有点问题,赔偿20%经济损失,但账务如何处理?谢谢
一、销售商品如果因质量问题在售价上给予的减让,商品没有退回,可以按销售折让处理。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的,通常应当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折让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应收账款
二、售出的商品由于质量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可作为销售退回的处理。
已确认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退回的,应在发生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同时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成本。
1、销售商品时
借:应收账款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发生销售退回时:
借: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应收账款
借:库存商品
贷:主营业务成本
。
1、销售时 借:银行存款(80%) 借:应收账款(20%) 贷: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金--增值税(进项税额) 2、质量题,赔偿20%经济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赔款 贷:应收账款(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