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首页 法律 经济 拆迁安置

房子拆迁一拖再拖.没有人给于我们一个准确的回答

2007年.在我们没有与开发区签约的情况下.应工程需要.房子提前来评估.之后.又在我家没人的情况下.被强制拆了一部分的副房.到2007年12月中旬和开发区签约.条约规定我们的安置房是2户连体的私建房.当时说明如果现在不签约话.到08年后.后果自负.等到2008年后.区政府文件下达.说2户连体的私建房不能再建造了.改为他们已建好的安置房.或小高层.这样开发区算不算违约.要给于我们怎么样的补偿?

全部回答

2009-03-30

0 0

问题是,2007年12月中旬的当时,你们签约了么? 如果当时签约了,那么“连体的私建房不能再建造了.改为他们已建好的安置房.或小高层”则是开发区违约了,你们可以要求开发区履行约定,也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具体的赔偿如果是有约定的违约金的可以要求按约定支付违约金,如果没有违约金,则要以证据证明给你们造成的实际损失请求赔偿。 如果当时没有签约,那就不存在“违约”了。

类似问题换一批

热点推荐

热度TOP

相关推荐
加载中...

热点搜索 换一换

法律
拆迁安置
民事
离婚
刑事
经济
遗产
工伤
公司法
诈骗
其它
拆迁
个税
股权
经济
拆迁安置
房地产法
知识产权
财税法律
拆迁安置
拆迁安置
举报
举报原因(必选):
取消确定举报